近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从106个基层检察院评出3个基层院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先进典型予以通报表扬,婺源县人民检察院获此荣誉。
2021年,为全面展示全省检察机关为民办实事活动成果,切实发挥“我为群众办实事”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特色项目评选活动。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将婺源县人民检察院“以‘硬核’举措优化服务 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系列做法评为“我为群众办实事”提名特色项目,在全省检察机关通报表扬。此次“我为群众办实事”特色项目评选活动,全省有106个基层检察院参与,只有3个基层检察院入选,婺源县人民检察院是全市唯一入选的基层检察院。
今后,婺源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我为群众办实事”特色项目评选活动为契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工作目标,立足检察工作实际,持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真正做到用心用情解决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满意度,为婺源“建设中国最美乡村,勇当绿色崛起先锋”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