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20日在婺源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魏 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主要情况
过去一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七中全会和十九大会议精神,按照市检察院提出的“奋力打造上饶检察工作升级版”的工作目标,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主动融入大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坚持立足全局、服务大局,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推进。
着力优化市场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县委“发展全域旅游”的战略目标,结合检察职能,积极配合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服务重大项目建设,主动参与雨污管网分流、茶文化公园、乐安河改造等重点项目工程,提供法律咨询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全年提供查询1055次,查询单位1053个3940人次。重点惩治各类经济犯罪,批捕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职务侵占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3件3人。深入贯彻最高检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18条意见”、加强产权司法保护“22条意见”,在办理涉及非公企业案件时注意改进办案方式,慎用强制措施,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
积极惩腐肃贪,保障民生民利。着力惩治“蝇贪”“蚁贪”“小官大贪”,部署开展了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等专项工作,全年立案查处危房改造、退耕还林等民生领域贪污贿赂犯罪4件7人。加强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2人。全力参与脱贫攻坚,组织全院43名干警结对帮扶贫困户53户,为挂点贫困村珍珠山乡秀水村引进生态皇菊合作项目,推进产业化精准扶贫。
推进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按照省检察院要求,继续开展“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出台我院《关于开展保护名木古树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综合运用法律监督方式,加强对保护名木古树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监督。以国家环保部督察组来婺源督查为契机,与环保、林业、国土等部门建立起环保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全年共办理非法狩猎、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案件17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强化法律监督,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职责
始终牢记法律监督职责,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和对权利的司法保障,有效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深化平安建设,全力保障社会稳定。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 113件174人,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提起公诉266件355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26.3%。办理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重金求子”电信诈骗案3人。积极投入全县禁毒宣传活动,加大对涉毒案件的打击力度,全年对涉毒案件提起公诉21件23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31%。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依法从宽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对涉嫌犯罪但没有逮捕必要的20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与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的5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着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7名涉嫌轻微犯罪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决定不起诉。深入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目前已在全县中小学开展法制讲座6场,受教育师生达1000余人。扎实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运用法治思维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开展政法大走访活动,全年共受理各类控告、举报、申诉25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件、办理市院交办国家赔偿案件1件。
强化担当意识,深入查办职务犯罪。全年共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7件10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2件 2人,挽回经济损失100多万元。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针对我县涉农职务犯罪高发现状,深入剖析犯罪成因,提出针对性预防建议。全年开展预防调查6次,发出检察建议6件,开展警示教育4次。与县邮政公司联合开展“预防职务邮路”专项活动,印制廉政明信片2000余份,“检察蓝”与“邮政绿”跨界合作,打造宣传反腐倡廉的“清风路、和谐路、为民路”。
维护公平正义,严防执法司法不公。全年共监督公安机关撤案2件8人,纠正漏诉8人。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刑事生效判决、调解书及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提出抗诉3件,均获市院支持,发回重审1件,依法改判1件。积极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和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提高刑罚执行的公信力;定期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全县310名矫正对象无脱管、漏管现象发生;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19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均被办案单位采纳。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深入开展“民行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办理民行申诉案件1件,执行监督案件3件,其中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件,发出督促行政单位履职检察建议1件。
三、深化体制改革,促进检察权公正高效权威运行
统筹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配合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生根。
积极开展司法责任制改革。2017年1月,启动司法责任制改革,坚持公平公正,选优任贤,从全院干警中选拔出18名员额检察官,全部投入到办案一线。实施优化分工,对员额检察官进行合理配置,组建“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的办案团队,建立由案件管理部门随机分案,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机制。稳步推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实行“检察长—检察官”的扁平化管理,成立“六部一室”(职务犯罪预防侦查部、刑事检察部、诉讼监督部、业务管理部、检务保障部、政治部及监察室),提高了工作效率。
大力推进公益诉讼及派驻检察室工作。会同县法院、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制订《关于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开展“补植复绿”工作的实施办法》及配套文件,综合运用起诉、检察建议等检察职能,设立“补植复绿”基地,要求涉林刑事案件当事人恢复破坏林地植被。今年以来,提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上报公益诉讼线索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件。2017年6月,在全市率先设立派驻交警大队检察室,主动加强对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建立全新检警协作机制,服务婺源交通旅游工作。
全力配合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入传达学习全国、全省、全市关于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会议精神,全面做好反贪、反渎、预防等机构职能划转、人员转隶工作。按照县委、市检察院的部署,认真做好转隶前尚未办结的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和过渡期间衔接工作,做好案件线索的梳理、移交工作,确保实现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力度不减。
四、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提高检察公信力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始终把检察权置于监督之下。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重大部署和重要事项,定期报告年度工作,接受专项工作审议。在高检院邀请河南团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江西检察活动中,充分展现了婺源生态检察工作思路创新、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特点,获得全国人大代表的一致好评。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日常联络,综合运用上门走访、征求意见、邀请视察等方式,及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2017年6月8日,在县人大常委会的见证和监督下,我院和县法院共同举行了首批入额检察官、法官宣誓仪式,标志着人大监督与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无缝对接、有机统一。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接受政协监督,及时办理政协委员提案,主动邀请视察,通报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建议。着力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47条、重要案件信息35条、法律文书206份。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加快建设新媒体矩阵,打造网络宣传平台 “正义婺源”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等,共发布信息动态95条,阅读量36000余次,多次在全省政法机关微信微博平台评比中名列前十。
不断深化内部监督。加强案件集中统一管理,强化对检察业务的全程管理、实时监控和事后评价,促进规范司法。突出办案质量要求,落实案件评查机制,全年对65起案件进行了评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全年统一送案审核各类案件308件,要求办案部门予以补正9件,开展案件流程监控,对执法不规范行为纠正19次,制作电子卷宗4.4万页。进一步完善律师接待工作,完善律师《接待细则》《阅卷须知》等制度,统一接待律师等辩护人44人次,安排阅卷44人次,接收移送意见书17份。
五、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牢牢把握“五个过硬”要求,坚持不懈地抓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廉政建设和能力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扎实开展“两学一做”等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全院干警收看党的十九大开、闭幕式,全文学习十九大报告,围绕新时代、新矛盾、新使命、新思想等关键内容展开讨论、学习,并撰写个人学习心得。建立党员政治生日活动机制,组织党员干警重温入党誓词,牢记党的纪律。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掌握干警思想动态,引导树立积极正确的价值观念。
更加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全面从严治检永远在路上,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规定。认真执行廉政谈话、述职述廉、警示教育等制度,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状,加强会风会纪建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在端午、国庆等节假日开展专项检务督察活动,对执行八项规定和考勤纪律情况开展暗访、突查,促进检风检纪持续向好。
持之以恒抓好干警素质能力建设。为适应司法改革要求,认真组织干警学习贯彻新法内容,强化办案规范意识、质量意识和终身负责意识。加强教育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和理论研讨,积极探索运用AB岗、一对一指导帮扶等年轻干警培养模式,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詹文成同志荣获全国第六届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第四名,创造全省检察机关历史最好成绩,张文刚同志获得“全市侦查监督标兵”和“全市刑事执行检察标兵”双料标兵。
积极推动智慧检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探索“人工智能+检察工作”新模式,利用检察公开大厅,积极整合“信、访、电、网”,升级视频接访系统,构建网上检察院,拓展司法为民新形式。打造检察档案管理大数据系统,对建院以来的所有诉讼卷宗、文书档案、财务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分类、录入,提高档案数据的利用率,2017年12月,顺利通过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省特级单位复查。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县检察院的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这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各位领导、全体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自身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工作主动性开创性不强,服务大局能力亟待提升;二是法律监督的精准度和实效性有待提高,公益诉讼工作成效不明显;三是队伍专业素养和知识储备还不够,不能完全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四是信息化建设程度偏低,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破解难题的能力有待提高等等。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气力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整体工作思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开创检察事业新局面。以服务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为主线,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加强检察监督,坚持公正司法,为我县发展全域旅游、建设最美乡村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重大部署,勇于担当检察职责使命。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更加自觉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遵循,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不动摇,以履行职能、执法办案为切入点,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阔步前进。
二是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大局,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本院员额检察官的遴选、补录、退出机制,深化本院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探索购买社会服务机制,不断增强司法体制改革整体效能。认真研究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措施,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监督。推动建立与监察委反腐败工作衔接机制,探索建立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移送、证据转换、案件接收等工作机制,强化办案对接,密切程序协作。
三是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为新时代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以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工作为重点,深化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公共安全问题、最关切的权益保障问题、最关注的公平正义问题。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强化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不断完善派驻侦查机关检察室职能及相关工作。
四是紧紧围绕司法公信力的不断增强,努力促进检察机关自身严格公正司法。认真研究检察环节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具体措施,依法打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更加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更加主动地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更加自觉地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五是紧紧围绕队伍素能的全面提升,着力建设一支过硬检察队伍。坚持把政治建设作为根本,进一步引导检察干警不断增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检察事业新局面的自觉性、坚定性。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关键,提升领导班子依法决策的水平。把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作为核心,深入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保证,将全面从严治党深度融入各项检察工作中,不断提升全面从严治检水平。
各位代表,新时代呼唤新作为,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按照本次会议决议要求,凝心聚力,开拓进取,为“发展全域旅游、建设最美乡村”作出应有的检察贡献。
相关用语说明:
重金求子案:2015年10月开始,汤某、潘某、张某等人冒用他人的名义,以“重金求子”为由,通过电信网络实施诈骗,骗取他人钱款共计100余万元。
“补植复绿”:为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生态检察,根据“恢复性司法”指导思想,由县人民检察院牵头,联合县法院、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会签《关于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开展“补植复绿”工作的实施办法》。在婺源县国营生态林场江湾镇晓容分场建立“补植复绿”基地,司法机关在办理涉林刑事案件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履行“补植复绿”义务,犯罪嫌疑人按破坏林业资源情况进行“补植复绿”,其履行“补植复绿”义务的情况将在刑事案件的量刑和处理上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2017年6月,根据高检院《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为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结合我县旅游发展形势,和交通刑事案件情况分析,我院在全市率先设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派驻检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