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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人民检察院2013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材料

 

婺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1 日在婺源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喻志蕴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的主要工作

 

2013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按照“求创新,谋发展,再上新台阶”总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管理机制,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格履行批准逮捕、提起公诉职责,全年共受理提请逮捕案件116199人,批准逮捕163人,同比下降21.3%;受理移送起诉案件198321人,提起公诉175257人,同比下降20.9%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案件均在法定时限审结,准确率和起诉有罪判决率均为100%为婺源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严厉打击“两抢一盗”刑事犯罪。随着我县旅游业的不断发展,流动人口逐渐上升,侵财型犯罪案件多发。为确保我县居民和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我院把 两抢一盗刑事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对此类案件坚决做到从快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全年共办结此类案件47件。

重点打击危害民生刑事犯罪。加大对毒豆芽毒食用油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年共办理4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其中1件已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餐桌上的安全”;加强对涉林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年办理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等涉林案件27件,有力保护中国最美乡村的良好生态。

全面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办理未成人犯罪案件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模式;制定《附条件不起诉实施细则》,对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启动程序、帮教考察和处理决定等进行规范;对涉案未成年人实行社会调查制度,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并将社会调查结果纳入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依据。全年共对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收到良好社会效果。我院也被共青团江西省委、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授予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

二、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有力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持惩防并举,切实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813人,提起公诉912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013人,同比增长18.2%9.1%18.2%;立案侦查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6人,提起公诉47人,判决59人,同比增长50%75%125%

切实加大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查办力度。全年查处贪污贿赂案件大案率为100%,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先后查处了德兴市人大原副主任张某受贿案、婺源县民政局原局长胡某受贿贪污案、江西宏泰建筑公司原总经理毕某受贿贪污案等特大案件3件,涉案金额均为百万元以上。

严肃查办群众反映强烈领域的职务犯罪。积极顺应群众呼声,先后对工程建设、民生等领域的职务犯罪开展查处,全年立案侦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案件57人,民生领域贪污贿赂案件36人;深入开展对毁坏林业资源背后渎职犯罪的专项查处工作,并案查处了非法毁坏占用农用地案14人,社会效果明显。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全年共开展个案预防19件、系统预防2个、重大工程专项预防2次,发出检察建议并被有关单位采纳19件,帮助落实预防措施7项。针对办案中发现电力部门存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我院及时向县国资委和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其出台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关规定》等十余项规定,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滋生;开展警示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12次,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48次;开展预防调研2次,预防调查19次,发现职务犯罪线索3件,立案侦查5人。我院完成的《2013年个案预防系列调查报告和检察建议》获县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切实做到查办一案,预防一片,稳定一方。

三、切实强化法律监督,努力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按照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依法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职责,努力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切实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全年监督立案58人,监督撤案1011人。纠正漏捕13人,纠正漏诉8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件次,提出检察建议6件,均得到采纳。我院在审查犯罪嫌疑人程某等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过程中,发现公安机关询问未成年人时,未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合适成年人在场,依法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得到了纠正;出庭支持公诉170件次,向法院发出量刑建议165份,采纳率达95%。对量刑不当、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错误的刑事案件提请抗诉4件,依法改判1件。

切实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监督并配合县看守所完成整体搬迁工作,确保在押人员押解工作顺利完成;落实新刑诉法规定,加强对余刑3个月以上罪犯全部投劳的监督及对缓刑、保外就医、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避免发生脱管、漏管现象;全年共办理再犯罪案件44人,有效保障了监管场所的秩序;全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全年共向公安机关发出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函23件,均被采纳;与公安、法院联合制定了《婺源县看守所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酌定量刑情节的试行办法》,全年共对5名在押人员适用了本《暂行办法》。

切实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积极运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多元化监督方式,对民事诉讼程序、民事执行、民事调解及审判活动中违法情形进行监督,充分发挥了各种监督手段的整体效能。全年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8件,移送上级检察机关办理1件;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和执行监督发出检察建议4件,采纳4件;办理督促起诉案件1件。

四、坚持文明规范执法,不断提升办案综合效果

在执法办案中,充分考虑工作大局和群众需求,既坚持依法办案,又做到文明规范,有力提升了执法办案综合效果。

规范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充分运用12309举报电话、互联网、正义婺源新浪微博等形式受理群众申诉和举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认真倾听和回应群众的诉求。全年共受理各类控告、举报、申诉103件, QQ接待62人次,民生服务热线接待547次,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着落。

规范案件质量管理工作。设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建立健全案件管理和监控机制。严把案件进口关,对证据收集不齐、法律文书不规范的及时要求侦查机关补充和整改;严把案件流程关,全年提出口头流程监控65次,发出办案预警通知42份,流程监控通知30份,有效防止超期办案,违规、违法办案。加强案件检查,全年开展案件评查4次,涉案款物检查1次,发现问题13个,全部整改到位。

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进一步明确办理案件必须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入卷;进一步规范起诉书、量刑建议书制作,进一步规范普通刑事案件办案流程,进一步规范职务犯罪案件办案流程;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坚持“一案一申请、一案一监督、一案一检查、一案一提醒、一案一总结”,做到每次讯问实行同步录音录像;与公安、法院就办案规范达成共识:伤害案件,伤情鉴定意见必须附送检的鉴定材料。能够做伤残鉴定的,必须做伤残鉴定。危险驾驶案件,血液酒精含量的高低作为量刑轻重的标准;改进律师接待工作,制定《婺源县检察院律师接待细则》、《婺源县检察院律师阅卷须知》等制度,开通律师接待专用QQ号,设立律师接待室,全年共接待律师30余人次,受理律师提交书面材料11份,提供阅卷20余次。

五、积极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坚持把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党的群众路线作为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灵魂工程,多管齐下,切实提升干警的政治意识、服务意识、公正意识和廉洁意识。

深入开展大走访大排查活动。今年8月,我院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践行党的群众路线集中解决“四风”问题专项走访调研活动,由院领导带队,深入全县180多个行政村听民声、访民意、察民情,共走访群众10000多人,发放调查问卷和检民联系卡各3000余份,为下一步改进检察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今年我院的群众满意度排名较去年大幅度提升,在上饶市检察系统中位列前三。

主动服务园区服务基层。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实现检力下沉,在工业园区设立派驻检察室,服务园区和企业发展。明确园区检察室工作职责、工作范围、办案纪律,印制并向园区企业发放便民联系卡,多次在园区企业开展法律知识宣讲活动;积极完成县委安排的挂点帮扶工作,为挂点企业答疑解难,提供法律帮助。为帮扶单位联系有关部门,解决实际困难,资助一名贫困女生完成高中阶段学习。先后多次组织青年干警开展“学雷锋、献爱心”活动,

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积极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全力配合县人大常委会的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活动,确保县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经常性、及时性地指导和监督;主动向县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邀请政协委员座谈、视察、专题调研。健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机制,推进联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认真办理县人大、政协交办的议案、提案、建议,及时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质询;坚持开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案件评析、视察检察工作等活动;主动升级“正义婺源”微博为实名认证VIP模式,提高知名度和公信力,促进检察机关与社会公众良性互动。

广泛开展岗位培训和岗位练兵。充分结合“培优工程”建设,创新形式,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岗位培训工作,全年共组织开展各类培训53次,岗位练兵12次。与司法局联合举办全县首届律师、公诉人论辩赛;陆续选派15名检察官赴国家检察官学院上海分院参加岗位培训;组织摄影、新闻写作、婺源历史风情等专题讲座。今年来,先后有1名干警荣获“全省十佳公诉人”称号,1名干警入选市级“办案能手”人才库;发表省级以上调研文章18篇,省级以上宣传稿件321篇,市级以上信息稿件102篇,其中《未成年人犯罪量刑问题研究》在全省第九届理论研究年会上荣获二等奖。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每一点成绩和进步,无不凝聚着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婺源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法律监督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推进;干警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

 

2014年的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党中央对政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也是我们每一位司法工作者应当秉承的执法理念。为此,2014年,我院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婺源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深入推进平安婺源、法治婺源建设为主线,坚持大局发展之重、牢记人民利益之念、强化法律监督之本、夯实队伍建设之基,为建设中国最美乡村,打造中国旅游第一县、有机茶第一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坚持大局发展之重,服务县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深化改革服务全县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认真做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重大项目建设、促进旅游经济发展、服务有机茶建设等各项工作,促进形成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对国土、资源、生态和环境的司法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二,牢记人民利益之念,更好地服务群众保障民生。及时回应群众对公共安全、反对腐败、司法公正的新期待,依法严厉打击严重侵害群众权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办和有效预防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畅通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渠道,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依法妥善解决好群众诉求。既善于依靠群众做好检察环节的矛盾化解工作,又善于依靠群众解决检察工作中的各种难题,从群众中获取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不竭动力。

第三,强化法律监督之本,依法全面正确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注重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组织人事、行政执法和司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法、民事诉讼法,重点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环节的法律监督,加强对新增监督职责的实践探索,加强对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侵犯诉讼权利等问题的监督,努力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第四,夯实队伍建设之基,提升法律监督公信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监督管好队伍,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高素质检察队伍。狠抓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坚持“把作风搞实、按法律办事,把风气搞正、按规矩办事”的要求,持之以恒地改进工作作风和执法作风,善始善终、善做善成,以作风的大改进推动工作的大发展。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按照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真正做到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加快推进装备现代化和侦查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统一业务应用软件运用,着力提高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坚定不移地走科技强检之路。

各位代表,新的起点赋予我们新的使命,新的征程带给我们新的挑战。我院将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为保障和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部分用语说明(仅供参考):

1、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见报告第2页第16行):最高检20121029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中要求大力推进专门机构建设,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实行由同一承办人负责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和预防帮教等一体化工作模式。我院于20136月在内部设立未成年刑事检察办公室,抽调公诉、侦监干警组成,专人负责涉罪未成年人的案件办理工作,在案件办理中依法贯彻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两扩大、两减少政策,最大限度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2、附条件不起诉(见报告第2页第18行):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三条对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对象、适用范围、适用条件、适用结果作了详细规定。

3、并案侦查(见报告第3页第16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二条规定:“对于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互相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和诉讼进行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相关犯罪案件并案处理。”

4、案件管理办公室(见报告第5页第17行):在案件管理中主要承担管理、服务、参谋、监督职能, 统一负责案案受理、流转;统一负责办案流程监控;统一负责扣押、冻结款物监督;统一负责对该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进行监管;统一开展办案质量评查;统一负责业务统计分析以及其他事项。经县编委办批复,我院于20135月正式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案件办理的全程管理和监督监控。

5、“正义婺源”微博(见报告第5页第13行):我院于20126月在新浪微博上开通婺源检察官方政务微博,负责网络阵地的检察宣传工作,20134月更名为“正义婺源”,并成功向新浪网申请了实名认证,成为VIP模式,进一步增强了婺源检察院官方微博的公信力和影响力,现拥有粉丝1200余人,互相关注200余人,发表微博300余条。

 

附件2

图一、

 

图二、

                      

 

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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