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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县十五届人大  次会议材料

 

 

婺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3 日在婺源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  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喻志蕴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4年婺源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

2014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婺源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地履行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一)积极履行各项检察工作职责

我院始终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为婺源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立足检察工作职责,主动服务大局化解社会矛盾。我院坚持运用法律手段优化发展环境,坚决打击逃税骗税、制假售假、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市场经济犯罪,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23人;严厉打击危害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严重刑事犯罪,起诉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严重刑事犯罪1841人,办理了祝星星等20人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非法持有枪支、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案等重大案件;坚持通过办案,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入开展了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法律监督活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35人,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112人;深入推进了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活动,立案侦查医疗卫生领域案件66人,涉农资金领域案件57人,涉林领域案件33人;全面落实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各项要求,切实加强涉检信访工作,在规范办案、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提高办案质量上下功夫,尽力减少涉检信访的隐患,如对杨某骗取出口退税案中关于对税款收缴的问题进行细致的法律解释说理,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并表示不再申诉。

2、履行打击刑事犯罪职责,宽严相济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坚决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加大对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惩处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全年共受理提请逮捕案件139191人,批准逮捕103147人,同比下降10.9%;受理移送起诉案件294415人,提起公诉264368人,同比上升50.8%;准确掌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刑事犯罪及初犯、偶犯、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等依法慎捕慎诉,对未成人犯罪案件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模式;共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812人,不捕45人,不捕率为41.7%,强化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适用附条件不起诉12人,进行观护帮教2人,对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全部予以封存,建议有关部门加强了对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的犯罪预防。

3、发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315人,提起公诉1317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216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6人,提起公诉36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36人。其中大案13件,科级干部4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50余万元。先后查处了县市场物业管理局原局长范某涉嫌受贿案、县公安局原督察大队长方某涉嫌受贿、诈骗案等一批有较大影响的案件。运用系统抓、抓系统的方法,以点带面,查处了乡镇卫生院院长涉嫌受贿犯罪案件66人,与森林公安部门形成合力,查处林业执法部门违规执法、滥用职权犯罪案件33人。大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九景衢铁路项目部建立《中铁建九景衢铁路JQJXZQ-6项目部共同预防职务犯罪联系协调制度》,向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规范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审批程序和基本药品采购制度,督促出台了《乡镇卫生院基本药品采购办法》、《乡镇卫生院院长监督管理办法》及《按床位日付费用结算细则》等规定,规范了乡镇卫生院的购药、用药行为;受理行贿档案查询612次,开展警示教育12次;开展个案预防14件,系统预防2件,重大工程专项预防2

4、强化诉讼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严格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全面加强诉讼活动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共监督立案44人,监督撤案815人,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912人;纠正漏捕57人,对侦查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7件次,在审查批捕董某、吴某贩卖毒品一案中,发现同案人员汪某、毛某的行为涉嫌犯罪,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立案建议书,后汪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此案被省检察院作为立案监督典型案例报送最高检侦监厅;纠正漏诉6人,出庭支持公诉231件次,向法院发出量刑建议206件,采纳率达95%,对量刑不当提请抗诉且依法改判11人,提出检察建议2件,均得到采纳。针对县公安局办理交通肇事和危险驾驶案件中存在血样提取无提取、保管及送检经过说明等执法不规范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得到县公安局的重视并制定相关整改措施。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督促看守所整改问题2项,提出纠正刑期计算错误建议5人次,每月对新入矫正对象进行集中宣告,对全县矫正对象监督检察3次,纠正违反矫正规定10人,其中监督收监2人。如发现社区矫正人员项某因吸毒被治安拘留15天,即向县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司法局向法院提出收监建议,后项某被县法院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诉讼监督工作为契机,充分发挥各种监督手段的整体效能,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件,提请市院抗诉1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3件。

(二)努力提升执法办案业务素质

全院干警凝聚共识,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始终把规范作为衡量检察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尺,通过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努力提升检察队伍执法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1、秉持规范为本,提高案件质量。在全院干警中牢固树立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同等重要的意识,敲响案件质量是执法办案生命线的警钟,制定《关于规范办案、严把案件质量关的若干意见》,并以信息化推进执法规范化。201411起,通过统一业务软件平台,实现所有案件的受理、流转、办理、审批、文书生成全部在网上运行,做到全程监控、动态管理。全年共统一接收案件398件,卷宗679册,开展送案审核并移送案件356件,接收涉案财物入库44件,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19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3次,纠正执法不规范问题24件次。充分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执业权利,共接待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69人次,提供复印案卷41件次。

2、坚持素质强检,提升专业水平。加强业务部门的针对性培训和实战练兵,全面提高检察干警执法能力和综合素质,共组织开展各类培训27次,岗位练兵6次,1人被评为全省检察业务专家,7人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发表市级以上调研文章16篇,市级以上信息稿件144篇,省级以上宣传稿件241篇,2篇调研文章分获上饶市第十届检察理论年会二、三等奖,1篇调研文章获得全省第十届检察理论年会三等奖。同时注重丰富婺源检察文化内涵,组建了登山队、篮球队等文化体育组织,开展书香婺检、文化专题讲座等形式多样的的读书活动。

3、加强检查监督,严明作风纪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上级关于改进作风的各项要求,认真执行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不断健全和完善车辆管理、公务接待、财务开支等规章制度;在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基础上,按照高检院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制定了《婺源县人民检察院严明作风纪律工作实施方案》,强化遵守党纪条规、执法规范和检察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整饬检风检纪,全年共开展检务督察6次,对违纪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加大对检察干警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切实打造婺源检察新形象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积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以监督促公正、以公开树公信、以透明保廉洁。

1、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自觉把各项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主动把检察工作的重要部署、重要事项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确保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经常性、及时性地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检察官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官法实施工作情况;主动向县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邀请政协委员座谈、视察、专题调研。健全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机制,推进联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认真办理县人大、政协交办的议案、提案、建议,及时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质询;坚持开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案件评析、视察检察工作等活动。

2、深化检务公开,打造阳光检察。积极落实司法改革的相关要求,加大了检务公开工作力度,统一规范控申接待的工作标准和服务内容,加强窗口建设,提升服务群众水平;制定了《婺源县人民检察院深化检务公开工作方案》,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认真做好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环节信息工作,2014101来已向社会公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48个,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个,公开法律文书23份,依法保障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我院在全市检察系统率先开通微信、微博,制定双微平台运行管理细则,第一时间向社会传递检察工作最新动态,提升检察机关的社会认知度,目前正义婺源微博已发布各类信息、图片300多条,粉丝关注3000余人;正义婺源微信更新100多次,关注人数近300人。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每一点成绩和进步,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婺源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深切地感受到,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法治建设的新形势下,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应对司法改革准备不足,思想认识上存在差距,队伍素质还不能完全跟上形势;二是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监督力度和监督效果有待加强;三是查办职务犯罪侦查手段落后,科技含量和信息化水平不高,突破大要案能力有待提升;四是检察干警的纪律作风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检察工作的群众满意度需要进一步提高等等。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

二、2015年的工作安排

2015年,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和要求,服务婺源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落实上级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强化法律监督能力、严格规范执法、严明作风纪律,深入推进平安婺源、法治婺源建设,为建设中国最美乡村,打造中国旅游第一县、有机茶第一县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更加注重服务大局,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融入婺源社会发展大局。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集中整治,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全力推进平安婺源建设。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司法政策,促进刑事和解,加快轻微刑事案件办理,认真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二)更加注重反腐倡廉,着力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始终把关注和保障民生维护人民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案件。深化惩防一体化建设,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腐败发生。

(三)更加注重公正司法,着力强化诉讼活动监督。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加强对刑事立案、审判、监管以及执行活动的监督,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诉法,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坚决防止冤假错案。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着力解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

(四)更加注重塑造形象,着力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做好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准备,以改革推动执法公信力的提升,以改革促进检察队伍建设,继续开展好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全面部署并落实好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活动的各项要求,努力塑造婺源检察好形象。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更加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守法治,秉公司法,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为婺源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婺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及情况说明

 

一、有关用语说明

 

1、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法律监督活动(见报告第2页第4行):为进一步突出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两类严重犯罪,从20143月起,经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8个月的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2、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见报告第2页第9行):2014319,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提出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主要包括: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严格落实依法按程序办理制度、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等。

3、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见报告第2页第19行):是当前国家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政策,是指检察机关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坚持宽与严有机统一,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对严重犯罪依法从重打击,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

4、统一业务软件平台(见报告第5页第3行):2012年,经最高检党组研究决定,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的要求,开发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1310月起,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开始在全国全面部署使用。

5、检务督察(见报告第6页第3行):是指检察机关对本级和下级人民检察院及其检察人员执行上级或本级人民检察院决议、决定、制度和重大工作部署,依法办案以及遵守检察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发现问题及时监督纠正和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6、检务公开(见报告第6页第20行):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与检察职权相关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有关的活动和事项。

7、刑事和解(见报告第8页第10行):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发现双方当事人有和解的意愿,可以促进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及其亲属进行和解,或者建议有关部门通过人民调解或司法调解,促使犯罪嫌疑人真诚认罪悔过,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检察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悔罪表现,可以依法对其从宽处理。

8、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活动(见报告第9页第3行):20141226,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上提出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八个方面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一是司法作风简单粗暴,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对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态度生硬、敷衍塞责、冷硬横推;二是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不到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不规范,对一些限制性规定变通执行;三是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无故推诿、拖延甚至刁难,限制律师权利;四是违法采取强制措施,违法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五是为追求考评成绩而弄虚作假,违规办案;六是受利益驱动,越权办案,违规插手经济活动;七是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案情或帮助打探案情,或者受人之托过问、干预办案,利用检察权获取个人好处;八是接受吃请、收受贿赂、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二、有关数据对比

图一

 

图二

 
 
 

 

 

 

 

 

 


图三

 
 
 

 

 

 

 

 


三、特别推荐

 

婺源检察:服务大众 一院双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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