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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9-09-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婺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3月5日在婺源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魏 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发展全域旅游、建设最美乡村”战略,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驻所检察室被评为“第五届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二级规范化检察室”,多名检察干警获得省市级表彰。

一、积极服务大局,护航经济社会发展再现新作为

打造精准扶贫新品牌。全院干警结对帮扶47户贫困户,通过自筹资金、自选项目,参与筹建了“婺之韵”农产品合作社(皇菊)、鹭岛合作社(养殖),实现“造血”式扶贫,共吸纳23户贫困户,每户年均增收1000余元。由5名干警组成的扶贫工作队,在挂点村协调解决旱厕问题5个、缺水问题6个、缺电问题3个、缺地问题1个。坚持“扶贫与扶志”相结合,消除“等、靠、要”思想,帮助贫困户汪义庭讨薪1.5万余元,帮助患病贫困户汪朝阳通过“爱心筹”平台筹得1.5万余元医药费,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口碑。积极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协助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1名,“法律明白人”37名。

突出服务旅游新亮点。积极融入“发展全域旅游”新格局,以检察力量为“最美乡村”保驾护航。积极配合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团”,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先后为婺源国际马拉松、环秀水湖国际越野赛、5.19中国旅游日志愿宣誓等活动提供志愿者服务128人次。

取得扫黑除恶新突破。运用“一案一审查,一案一报备”机制,全面摸排2014年以来办理的刑事案件中涉黑涉恶犯罪线索,通过横向纵向比对发现了董某等5人恶势力犯罪团伙,依法起诉至县人民法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目前,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周某等28人已被全部批捕;叶某等2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正在审查起诉中。

开拓服务经济新路径。认真将最高检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18条意见”[1]、高检院服务科技创新“15条意见”[2]落到实处,积极开拓“点、线、面”保障模式,即“检察长挂点企业、园区检察室串联企业、检察权保障企业”。主动为民营企业、社会组织、新媒体、中介及自由人员开展“创业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预防和防范”讲座活动。积极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1件,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等破坏农村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19件。

二、依法惩治犯罪,保障社会平安稳定取得新成效

依法履行职责,在平安婺源建设上发挥检察力量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23件189人,提起公诉239件355人。其中,批准逮捕“黄赌毒”犯罪嫌疑人62人、起诉64人;批准逮捕“盗抢骗”犯罪嫌疑人44人、起诉94人,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感。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没有逮捕必要的21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加大刑事调解力度,对犯罪情节轻微或与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的42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增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强化权益保障,在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上贡献检察智慧。克服人员不足困难,严格执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分案起诉、社会调查、法律援助、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3]等制度。全年共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2人,其中不批准逮捕5人,附条件不起诉3人,邀请了35名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和新阶层人士参加未成年人不起诉案件不公开听证会,实现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工作依法律、讲规范、有温度。

打击职务犯罪,在反腐倡廉中提供检察能量。切实加强与县纪委监委沟通协调,建立健全案件受理、监察调查措施和刑事强制措施衔接等工作机制,积极加大自行补充侦查力度,成功办理了监察体制改革后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汪某等3人贪污案,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统一。

加强生态保护,在环境保护领域中发出检察声音。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全力打造“检察蓝服务婺源绿”生态保护工程。依法提起公诉盗伐、滥伐林木及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等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27件30人,同比上涨42%。深入推进生态环保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4件,均被采纳并整改到位。如针对“采砂非法占用农用地”问题及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国土部门履职,国土部门在实地调查后依法向当事人发出《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共恢复耕地9亩,现已全部种植了油菜。

三、维护司法公正,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创造新业绩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大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力度,督促公安机关立案16,监督撤案3件4人,纠正漏2,纠正漏诉3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件次。加大对庭审活动的监督力度,提出刑事抗诉22,均被市检察院采纳,其中1件已获得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确保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强化民事行政监督纠正“重刑轻民”的错误倾向,加大民事行政监督力度,受理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案件8件,发出检察建议8件,办理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件,发出检察建议1件,全部被县人民法院采纳。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件,起诉6件,判决6件,全部诉讼请求获得县人民法院支持。健全常态化虚假诉讼监督机制,核实市检察院交办的虚假诉讼案件线索1件。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依法向县看守所等部门提出检察建议3,依法向社区矫正机构提出书面检察建议3份。对监管场所进行安全防范大检查10次,消除安全隐患32个保障了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依法监督1人被收监执行,依法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1件,有力维护了刑罚的权威。

强化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认真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工作,接收群众信访件55件,接待群众来访89人次。办理国家赔偿类案件2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件,发放救助资金8万元。充分发挥检察服务大厅窗口作用,主动邀请40余名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12309”主题宣传活动。

四、深化司法改革,促进检察工作机制迸发新活力

以公平为核心,完成分类管理工作。根据省检察院统一部署,于2018年4月启动了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工作[4],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突出选优任贤目的,建立分类科学、结构合理、职责明晰、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检察机关人事管理制度。形成了12名员额检察官、22名检察辅助人员、4名检察行政人员的人事管理格局,保证各类人员各归其位、各司其职、各尽其才,公正高效地履行检察职能。

以效率为原则,健全配套机制。积极探索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成立了“四部一室”(综合保障部、刑事检察部、诉讼监督部、业务管理部、监察室),实行扁平化管理,去除案件办理行政化色彩,提高工作效率。积极探索专业化办案模式,组建了8个办案团队、2个办案组织,实现了职务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泛交通、泛诈骗、涉黑涉恶等案件的专业化办理。严格执行“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绩效考核方案,打破绩效分配“大锅饭”,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和正确导向。

以科学为目标,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5]根据高检院的要求,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由系统随机确定员额检察官团队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刑事诉讼监督等职能,终身对案件负责,由兄弟检察院定期对案件进行交叉评查,上级院不定期抽查通报,实现了司改后员额检察官权、责、利的统一。注重发挥“关键少数”示范作用,一年来,6名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98件,人均办案数在全市名列前茅,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改的目的和初衷。

五、夯实基层基础,加强素质素能建设迈上新台阶

不断增强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讨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制订了《中共婺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办法》,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6+X”系列党员主题日活动,抓实机关党建工作,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将检察干警意识形态工作与机关党建紧密结合起来。

努力提升队伍业务能力素质。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岗位培训,先后安排20名干警参加脱产培训,累计学时达800小时;落实最高检人才培训计划,按照“缺什么、学什么”的原则,结合岗位需要,参加网络业务学习培训84人次1809个学时。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实战化训练和跟班学习,努力满足司改后执法办案、人民期待对检察干警的能力素质要求。

以零容忍态度正风肃纪确保廉洁。持续对标对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车辆管理、公务接待、公务开支等规章制度,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抓住节假日等重要节点和日常考勤等死角,全年共开展检务督察12次,约谈干警2人,对违纪违法苗头保持高压态势。系统学习修改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查摆自身存在的“怕、慢、假、庸、散”问题,不断改进工作作风。

六、围绕公信提升,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彰显新力度

始终坚持把检察权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司法公信力得到巩固提升。

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年度工作和专项工作,配合开展专项调研和执法检查。6月25日,在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报告了县检察院公诉工作情况,得到了充分肯定。注重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联络,积极探索将上门走访、征求意见、邀请视察等工作实现常态化、制度化。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参与“政法干警下基层大走访”活动,及时掌握了解基层乡镇群众及单位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组建法制宣传小分队,广泛开展“七五普法”、法律“六进”、举报宣传周、宪法宣传日等普法活动,让社会群众近距离接触检察工作。一年来,新设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在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便捷、更加高效服务的同时,主动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设立以来,共接到评议意见20条,差评数为0。

阳光公开检务信息。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公开法律文书195份,公开率为97%,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824条,公开率为100%,公开重要案件信息7条,公开率为100%。加强“两微一号一端”等新媒体建设,及时让社会群众了解更多的检察动态信息,更好地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全年在各类媒体发表调研、宣传、信息文章62篇,通过微信平台推送图文信息133篇,宣传检察工作,展示“检察好形象”,发出“检察好声音”,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正义婺源”微信公众号多次在全省检察机关微信影响力评比中名列前十。

各位代表,县检察院过去一年所取得的进步,得益于县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与帮助。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服务“三大攻坚战”办法不多,工作上缺乏创新和实干;二是法律监督“长短腿”现象依然存在,刑事检察与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依然不平衡;三是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待进一步深入,“破网打伞”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检察队伍仍然处于违法违纪高风险态势。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力气予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县检察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立足检察职能、发挥检察正能力,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积极展现检察机关新作为,具体从四个方面加以努力:

一是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担当,以积极作为的姿态,找准参与和保障“三大攻坚战”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调整工作思路,积极谋划工作举措,全面履职、综合施策、精准发力,保障“三大攻坚战”顺利推进。

二是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坚持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并重,着力解决好检察机关“重刑轻民”“重刑事轻行政”的问题,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好。把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贯彻始终,增强监督智慧、法律智慧、检察智慧,用精用准、用足用好法律监督手段,综合运用刑事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方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紧紧扭住依法严惩、“破网打伞”、综合治理、专业化建设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工作短板,建立健全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统一受理、规范审查、快速移送、跟踪反馈和归档管理工作机制,深化与其他政法部门的双向通报、联席会议、案件会商等机制,深化与纪委监委线索移送、情况反馈等机制,深化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衔接机制,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四是切实狠抓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坚持把理想信念教育和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确保检察队伍忠诚可靠。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优势,统筹抓好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始终把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立足检察工作特点,强化教育培训,健全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加强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纪律挺在前面,坚决惩治队伍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各位代表,击鼓催征,奋楫扬帆。新的一年,县检察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依法履职,奋发进取,为加快“发展全域旅游,建设最美乡村”贡献更大的检察力量!

 

 

  

 

附件1

婺源县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部分用语说明

 

    [1]2016年2月19日,最高检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共18条,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充分发挥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坚持平等保护,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2]2016年7月13日,最高检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分五部分,共15条,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办理科技创新有关案件时,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办案中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五个界限”,对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明确、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3]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刑事诉讼法第286条明确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4]为加强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根据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有关规定,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出台了《江西省检察机关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全省各级检察院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检察行政人员三个类别,实行不同的职务序列和职业保障制度。

[5]“捕诉一体”机制就是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由检察机关内部同一职能部门依法承担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并依法履行相关法律监督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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