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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0-11-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1年以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依法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先后两次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三次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四次被评为“全市先进检察院”, 次被评为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为我县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贡献。

一、紧扣服务经济发展要务,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积极主动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创优经济发展环境。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设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直接为企业提供快速便捷服务,五年来,共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6人,提起公诉73人。落实检察长挂点联系重点企业制度,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如在办理一起涉企被骗取出口退税案中,为企业追回退税款40多万元,企业给我院送来“公正执法,企业卫士”的锦旗。为策应好“主攻工业、决战园区”战略,2013年在县工业园区设立派驻检察室,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加强检企联系,几年来,派驻检察室走访企业26家,提供法律服务31次,初查案件线索12件。今年,我院及时出台《婺源县检察院服务县域非公企业经济发展具体措施》,进一步促进县域中小企业向健康良性方向发展。

强化生态资源保护。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职能作用,认真开展“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制定《涉林案件起诉证据标准》,建立破坏生态资源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五年来,共批准逮捕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犯罪嫌疑人34人,提起公诉167人。并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监督,与国土、城建、环保、林业等部门建立健全联系协调机制,先后召开联席会18次,共享信息130多条。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服从服务县委政府工作大局,派出专人参与县依法治访、依法治税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工作。在全县乡镇(园区、街道)、县直单位续聘103名检察联络员,延伸检察触角密切检民联系;建立涉校矛盾排解机制,指定专人作为信息联络员,加强对校园安全信息的掌控、摸排,大力开展法制教育,通过法制副校长、校园法制宣传活动、“送法进校”等形式提高实效,五年来,先后开展各类活动12次,为全县中小学生授课5次,受教育人数达上万人。积极参与并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帮助挂钩联系村协调解决新农村建设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对困难群众进行帮扶救助。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书16份,帮助相关部门填补管理漏洞、健全制度,有力推动了社会综合管理。

二、紧扣创建平安婺源主题,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深入推进“平安婺源”建设。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67人,提起公诉1515人。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依法实施快捕快诉,从严从重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贩卖毒品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102人,提起公诉140人,移送市院起诉12人;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310人,提起公诉322人;加大食品安全领域和犯罪的打击力度,共办理12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起诉15人,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餐桌上的安全”;通过“两法衔接”工作,依法监督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8件8人,批捕2件2人,起诉6件6人,共帮助200余名农民工追回工资260多万元。

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建立 “一站式综合受理中心建设,规范信访事项办理程序,严格落实联合接访、释法说理、风险评估制度,推行首办接访、点名接访,及时解决群众诉求,连续实现检察环节重大节日、重要政治活动期间非正常赴省进京零上访。完善涉检信访案件化解工作机制,开展带案下访、巡访、联合接访及检察长接访工作,五年来共接待来访群众1132人,QQ接待417次,民生服务热线617次,做到有访必接、有诉必回 落实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3件,并发放救助金。适应时代发展,建立并完善两微一端,充分发挥新型媒体直接互动功效,更加方便快捷地办理群众诉求。五年来,正义婺源微博号已发布各类检察信息、图片500多条,粉丝关注3000余人;正义婺源微信号更新175次,关注人数达500多人,受理涉法诉求72件,件件落实答复。扎实开展检务下乡、检察干警下乡大走访、检察官志愿者服务等活动,五年来,共深入全县18个乡镇(街道办、工业园区)95%以上的自然村组,走访群众近万人,发放检民连心卡和检察宣传资料3.5万余份,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7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000多人次。

重保障诉讼权益。坚持宽严相济,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35人;对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01人;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刑法修正案(九)》等最新的法律规定,坚决排除非法证据;修订完善《婺源县检察院律师接待制度》,保障涉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律师执业权益得到更好实现,累计接待律师312人次。去年,联合县法院、公安局和司法局出台《婺源县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机制》,共办理了轻微刑事案件78件,每件办案时间平均为7天,切实提高了办案效率,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权益。

三、紧扣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积极查办预防职务犯罪

始终把查办职务犯罪摆在突出位置来抓,五年来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54件80人,提起公诉80人,已作有罪判决80人。

突出大案要案查办贪腐案件。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大力营造我县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五年来,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1件58人,其中大案43人,占74.1%,副科级以上干部8人,占13.8%,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近两千万元。先后查处了婺源县民政局原局长胡某受贿贪污案、江西宏泰建筑公司原总经理毕某受贿贪污案、德兴市人大副主任张某受贿案等特大案件,县市场物业管理局原局长范某涉嫌受贿案、县许村镇原书记吴某贪污案、天晟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出纳吴某挪用公款案等一批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涉案金额均为百万元以上。加大对类案、窝案的查处。2012年,立案侦查发生在支农惠农资金管理领域和环节的职务犯罪3件10人,为农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2014年,查处了乡镇卫生院院长涉嫌受贿犯罪案件6件6人,有效整饬了当地乡镇医疗行业混乱现象。

关注热点查办渎职侵权案件。五年来,我院反渎战线干警强化责任意识,敢于监督、敢于担当、敢于碰硬,坚持依法监督,关注社会热点,严厉查处食品安全领域、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及司法人员渎职犯罪等多类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累计查处13件22人。先后立案查办了弋阳县农业局邵某玩忽职守案,并案查处了李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原中云镇副镇长朱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县交警大队干警俞某徇私枉法案;县公安局民警程某、吾某等5人徇私枉法案等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渎职侵权类案件,有力打击了渎职侵权犯罪行为,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结合办案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分析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原因,重点针对犯罪易发多发环节,向有关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加强管理、健全制度的检察建议93件,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28场次,会同县直单位建立各类预防犯罪措施18项,有效增强了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意识。实行重大工程建设、重大项目投资廉洁准入制度,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纳入招投标必经程序,五年来,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412件。针对我县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多发的现状,多次开展了农村基层职务犯罪预防巡回宣传活动,2000余名农村基层干部得到教育,引起较大反响。

四、紧扣维护公平正义宗旨,努力提升诉讼监督效果

按照《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要求,认真履行检察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监督工作。

强侦查活动监督。共监督立案24人,监督撤案34人;对不应立案而立案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1件,依法退回补充侦查153件;纠正漏捕54人;纠正漏罪57件;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5份,均得到采纳和落实。2013年,我院在审查批捕程某、吴某容留他人吸毒一案时,发现同案中涉案当事人毛某、汪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且数量巨大而没有立案,于是开展不立案监督。经市院审查起诉,上饶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汪某、毛某犯贩卖毒品罪,并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和五年。此案后来被最高检作为全国侦查监督类典型案例进行推广经验。

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共提出书面量刑建议845件,法院采纳786件,采纳率为93%;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22次,陈述意见均被采纳;提出或提请抗诉18件,市院支持15件,改判4件。

  加强民事行政活动监督。共办理民事申诉案件9件,提请市院抗诉4件,其中2件获得支持并提出抗诉;受理民事执行监督案13件,提出检察建议12件,均被法院采纳;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1件,提出检察建议并被采纳。2013年,我院在检察干警下乡大走访活动中,发现一起交通肇事执行难案件,通过执行监督程序,八十多岁的老人胡某3万元的赔偿金被全部执行到位。

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开展监管场所安全检查30次,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建立羁押人员诉讼期限提示制度,始终做到日常化落实,确保无超期羁押现象发生。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共对124件案件变更强制措施提出建议并被采纳。加强与县社区矫正中心、乡镇司法所的联系,对1816人开展社区矫正监督,无一人脱管、漏管。先后联合县其他政法部门制定了《关于办理减刑和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婺源县看守所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酌定量刑情节的办法》等工作制度,有力维护了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紧扣完善自身监督机制,不断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始终坚持强化自身监督与强化法律监督并重,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先后制定《婺源县检察院办理自侦案件的具体流程实施细则》、《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实施办法》等规定,进一步完善自侦案件的办案流程,有效增强了人员的权责意识和办案安全意识。加强案件集中管理,实行案件管理“三统一”,实施流程监控,规范办案。完善电子审批制度,实现办案全程留痕。建立执法档案,全面反映执法绩效。建立责任倒查制,真正做到“有权不任性、权责相统一”。加强对撤案、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等重点执法环节的监督,确保所办案件不留任何瑕疵。2014年1月,建立案件管理办公室来,统一接收案件856件1407册,开展送案审核并移送案件858件,接收涉案财物入库73件;针对执法不规范现象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51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8次,纠正执法不规范问题70个。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上级关于改进作风的各项要求,认真执行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不断健全和完善车辆管理、公务接待、财务开支等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党章,贯彻“两条例一准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执行责任追究规定,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守党规党纪、执法规范和检察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开展检务督查,做到对违纪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确保全院干警五年来无一起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始终做到全面过硬。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我院坚持做到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联络,通过上门走访、座谈调研、邀请视察工作,广泛听取意见。认真开展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和“国家宪法日”等活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五年来,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5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9次,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2个;制定《婺源县人民检察院深化检务公开工作方案》, 2014年10月1日起,落实高检院要求,通过检务公开信息查询平台,向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756条,重大案件信息5条,起诉书等法律文书177份,大大增强了司法办案透明度。

六、紧扣提升法律监督能力,着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坚持把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通过抓班子、带队伍,促进法律监督能力进一步提高。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机关作风集中整治活动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专题学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确保全院干警理想信念坚定,时刻保持对党的绝对忠诚。以争创全省、全市精神文明单位为契机,广泛开展读书学习、道德讲堂和志愿者服务活动,提升干警的思想素质。坚持文化育检,不断完善图书室、电子阅览室等检察文化设施,建立干警之家,开展演讲、登山、球类、写作兴趣小组等文体活动,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党组民主生活会、检察长向市检察院述职述廉,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班子的引领示范作用。建立党组会民主决策机制、院务会行政管理机制、检委会工作管理机制,提升班子的领导力。

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开展以“公诉论辩赛”、庭审观摩、法律文书评比为主要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提高检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实施“培优”工程,加强对“优秀检察官”的培养,先后涌现出全省检察业务专家1人,全省“十佳”优秀公诉人2人次,市级以上检察业务能手、业务尖子4人,26人次分别荣获个人三等功或嘉奖、“人民满意政法干警”、“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鼓励干警进行高层次学历教育,并从学习时间和经费上给予全力支持,目前干警本科学历比例占84.9%,研究生以上学历占11.3%;为干警提供更高层次业务学习平台,选派干警到上级检察院、外省先进检察院参与专案办理、跟班学习,检察队伍的素质能力得到很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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