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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生态资源检察工作的总结
时间:2020-11-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以来,我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投身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检察工作实践,聚焦生态资源领域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推动生态资源司法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共办理涉及生态资源类刑事案件106件130人,其中审查逮捕8件8人,审查起诉98件122人,法院已审结有罪判决88件111人;共办理生态资源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3件14人,其中破坏林木资源案件6件6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7件8人;共办理生态资源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9件;积极开展“两法”衔接工作,建议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生态资源类刑事案件4件4人。

一、工作基本情况

紧紧围绕婺源县委“发展全域旅游,建设最美乡村”战略,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全力保护婺源的蓝天、碧水、净土。

一是加大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力度。积极策应县人大关于阔叶林禁伐行动,坚持绿色发展理念,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持续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打击力度,坚决斩断破坏森林资源“产、供、销”利益链。2018年以来,依法批准逮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5件5人,起诉41件44人;依法起诉破坏林木资源犯罪39件49人;依法向县林业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2件,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2件,督促解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不足问题及公益林保护缺失、破坏严重问题。

坚持打击犯罪与恢复生态并重,依法在生态资源领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2件13人,均获县法院支持判决,共计追缴补植复绿资金15万余元,追缴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17万余元,全部用于婺源生态恢复工作。如在办理朱某某等人非法猎捕、杀害、收购、销售珍贵野生动物一案过程中,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及各行政村村民代表200余人参加庭审旁听,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是保持打击非法采砂制砂高压态势。为切实加强对婺源乐安河流域这一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的司法保护,我院敢于“亮剑”,始终保持打击非法采砂、制砂高压态势。2018年12月,设立派驻婺源县水利局检察室,进一步强化了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2020年10月,与县水利局、县公安局等9个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河道采砂联合整治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持续推进河道采砂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行业“清源”的长效长治。依法办理了非法采砂刑事案件1件4人,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件,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2件,督促关停、取缔非法河砂加工点6处,行政处罚3人,加强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改造3处,有力地打击非法采砂、制砂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河段管理工作,有效保护婺源水资源和群众利益。

三是深入推进土地矿产资源司法保护。秉承“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这一理念,注重强化对土地矿产资源司法保护工作。2018年以来,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土地矿产资源犯罪,批准逮捕3件3人,起诉10件17人。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7件,修复废弃矿山13处,预计新增耕地259.06亩,预计新增林地80.07亩,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初步显现。

四是积极开展环境污染检察工作。强化政治担当,压实工作责任,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效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以来,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6件,督促取缔水源地污染养殖场12处;取缔非法炼铝点2处;关停非法排污企业1家;督促企业进行环保设备升级改造1家;督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2处;督促环保部门跨省移交污染环境线索1条。如在办理章某某等三人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过程中,注重生态恢复工作,督促当事人及时处置固体危险废物200余吨,最大限度地恢复了当地生态环境。

二、主要经验做法

一是高位推动,促进落实。我院多次召开党组会听取生态资源检察工作情况汇报,有针对性地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掌握办案节奏,总结办案规律,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强化党组在推进生态资源检察工作中的领导地位。自觉将生态资源检察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积极主动向县委主要领导汇报,沟通协调推进生态资源保护工作,检察长积极落实“河长+检察长”制度,带头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落实生态资源保护“检察官以案释法”责任。与县法院、县林业等单位合作建立了“补植复绿”基地;组建了专门的公益诉讼办案组等,不断提高生态资源保护综合治理能力,更好地服务保障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二是成立专班,一体办案。为切实规范生态资源检察工作,推行一体化办案,实行专业化办理,有效整合办案资源,提升办案质效。2018年5月制定了《婺源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一体化工作制度》,在各内设机构之间建立公益诉讼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结果反馈机制,实现了办案资源整合,发挥了群策群力效应。积极组建生态资源检察专业化办案团队,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实现专人办理或专案组办理破坏生态资源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全过程,极大提高了办案质效。如在办理朱某某等人非法猎捕、杀害、收购、销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中,检察官凭借专业的办案能力,通过案情比对和分析研判,主动引导侦查机关深挖彻查,先后挖出了倪某非法杀害、销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邱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薛某非法狩猎案,查某非法狩猎案等一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巩固了办案成果。

三是完善机制,协作共赢。不断完善县内协作机制,全面实行“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与县河长办不断完善协同领导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办案协作机制、联合工作机制,形成治水护水合力。切实加强与县法院、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的沟通配合,联合制定了《关于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开展“补植复绿”工作的实施办法》,有效地推进了“补植复绿”工作向纵深发展。不断完善县外协作机制,聚焦中央和省委部署,围绕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主动融入“守护鄱阳湖”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及时成立领导小组,注重与兄弟县(市)院之间的沟通联系,加大办案力度,规范办案程序,完善机制创新,注重发挥检察制度优势,不仅做到通过办案促进依法行政,更做到主动建言献策,实现公益诉讼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同时与安徽省休宁县联合签订《强化协作配合、助推生态保护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毗邻地区间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婺源、休宁两地生态文明建设。与开化我院率先倡议并推动“三省四县(市)”护航钱江源国家公园体制检察协作机制的形成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就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协作等问题,形成共识,确保思想上合心、行动上合拍、工作上合力,共同对跨区域、重点复杂和典型破坏环境资源案件形成打击合力,拓宽生态资源检察监督平台,为全力护航钱江源国家公园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和司法保障。

四是广泛宣传,争取支持。积极通过“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生态检察及公益诉讼工作,提升社会知晓率。先后举办了“同舟共济,检护明天”检察开放日和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营企业家、学生、教师等走进检察院,参观补植复绿基地,进一步传播好检察声音,讲好检察故事,密切检民关系。着力构建社会广泛参与新格局,建立我院中层以上干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制度,借助县“两会”契机,发放联络卡近300余份,基本实现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全覆盖,有利于人大代表对我院工作的监督。在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征集到有关生态资源检察线索1条,第一时间组织干警进行了核实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县水利局、赋春镇政府对虎溪村农民饮水工程进行升级改造,保障了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近年来,生态资源检察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有:

一是工作认识有待进一步提升。宣传方式比较单一,宣传效果不够明显。使得个别政府职能部门对生态资源检察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力度不够,对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存在有被动整改、纸上整改、回复较慢、落实较差的现象,保护公益的责任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巩固强化。社会公众对生态资源检察公众整体认识仍不深入,对身边可能存在的公益损害等问题关注关切不够,主动保护、自觉保护、依法保护公共利益的意识不强。

二是工作合力有待进一步增强。我院与各行政执法部门在依法惩处生态资源犯罪上注重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但工作合力的前置性与整体性不够,多为案发后组建工作组,没有前置到预防阶段,多为联合办案,未建立完善联合普法、联合预防、信息共享、线索通报、检察建议落实等工作机制。比如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主要来源是履职中发现和上级检察院交办,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缺乏信息共享平台,无法及时全面掌握行政执法信息,存在“单打独斗”困境,导致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案源有限、办案规模范较小。

三是队伍专业素能有待进一步强化。开展生态资源检察工作力量配备不足,教育培训不深,专业素能培养不精,存在“专班不专”现象。检察经费保障不足,运用科技手段辅助发现线索和调查取证困难,借力“外脑”和“智库”困境重重,多为公益诉讼队伍下乡走访和凭经验办案。这些因素导致生态资源检察履职效果不平衡,回应社会关切不及时,与维护公益的社会期待不匹配。

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并采取以下措施予以解决。

一是在思想认识上下功夫,统筹推进生态资源检察工作。主动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专门汇报生态资源检察工作情况,争取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更优公益保护格局。充分认识到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职能作用,充分认识到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在生态资源保护上所发挥的价值,切实将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让公益诉讼的法律监督成为一种“新常态”。

二是在理念引领上下功夫,全面提升生态资源检察办案效果。推动形成以“个案”破“类案”“以点带面、整体提升”的良性循环。着力健全“检察+”协同机制,密切加强与行政部门、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沟通联系,严格执行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积极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使检察机关对生态资源检察监督工作到位不越位、监督不干预,从而形成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

三是在聚焦问题上下功夫,合力破解生态资源检察工作难题。一方面是加强开展生态资源检察工作的信息宣传,灵活运用“两微一端”平台和“法制宣传日活动,强化生态资源检察检察宣传力度,扩大影响,提升行政机关及各行业对行政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认知,扩大社会公众对生态资源检察的知晓度,形成全社会参与、全社会关注、全社会关切的大合力。另一方面是加强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实效性地开展业务培训,通过自学、研讨、分析、研判等方式,汲取各方面法律、法规知识,提升发现线索、收集证据、公益诉讼、恢复保护的能力与水平,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办案质效。

 

 

                            2020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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