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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2-06-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下,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上,紧紧围绕县委“发展全域旅游、建设最美乡村”战略,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2020年,18项核心业务数据进入全市第一方阵。

一、主动作为,积极服务大局,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县检察院不断强化服务“六稳”“六保”政治担当,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县检察院迅速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时出台做好疫情期间检察业务工作措施,对看守所等监管场所采取信息化手段远程实时监督,运用远程提讯的办案方式,确保疫情期间案件办理正常化,对涉疫情犯罪3人实现快捕快诉严厉打击。起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12人,助力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组织检察干警担任疫情防控志愿者,参加社区防控值勤300余人次。

二是坚决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推进扫黑除恶工作,起诉涉黑恶犯罪10人。狠抓“案件清结”,坚持每案提前介入,做实做强引导侦查取证,所有涉黑恶案件均在一个月内诉出。围绕行业“清源”,针对工程建设、资源管理、文化旅游、金融领域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突出问题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8件,推动行业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三是持续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扎实做好驻村扶贫工作,深化司法救助助力精准脱贫,对进入检察环节的涉案贫困当事人做到“应救尽救”,向4名贫困对象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集中开展整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活动,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43人。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排污、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司法助推水资源保护,“婺源‘河长+检察长’呵护一河清水”被学习强国转载报道。组织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督促修复被损毁林地、耕地300余亩,督促清除固体危险废物200余吨,追偿生态修复费用、环境损害赔偿金4万余元。完善省外协作机制,强化跨省保护生态新理念,与安徽省休宁县检察院联合签订《强化协作配合、助推生态保护工作实施意见》,与浙江省开化县检察院共同研究推进毗邻地区间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婺源、休宁、开化等地生态文明建设。服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危害金融安全犯罪13人,对重大敏感案件开展提前介入和引导取证工作,开展“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法治宣传,就“小额贷款”公司无证经营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件,被相关主管部门采纳并及时整改。

四是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对涉民营企业案件,坚决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每案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符合羁押条件的及时变更强制措施。联合县司法局制定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制度,为涉民营企业的社区矫正人员发展生产提供方便。在工业园区设立非公企业法律服务联系点,及时给有需要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4人,开展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清理和监督活动,办结企业维权诉求2件。开展“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听取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建议。

二、公平公正,践行司法为民,推进社会综合治理

县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更加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扎实办好群众关心关注的民生实事。

一是深化落实司法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司法责任制要求,突出检察官在办案中的主体地位,检察官独立决定的办案事项占67.3%。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办案关键环节流程监控,办案过程在业务系统全程留痕。对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情况进行双月通报,压实领导办案责任。一年来,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124件,占案件总数的35%,其中疑难复杂案件28件。改进检察官业绩考评方式,以办案质量和效果为考核重点,引导检察官将服务大局的政治要求和司法为民的理念落实到具体办案工作中。

二是注重提升办案质效。深化运用“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引导办案求极致,惠及群众,减少诉累,平均办案天数从上半年53.5天下降至下半年29.5天。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314人,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357人,适用率达87.9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更利矛盾化解、社会治理;认罪认罚案件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达91.57%,位列全市第二;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6.05%,位列全市第三。深化检务公开,开展案件公开听证3次,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评议,彰显检察温度。

三是依法解决群众信访诉求。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对35件群众信访逐件录入网上信息系统,所有来信均在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让群众及时知道“信收到、谁在办、办得怎么样”。对一些申诉多年的重复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抓紧抓实“四号检察建议”落实,推动完善窨井盖安全治理,保障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四是更加重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持续跟进落实最高检 “一号检察建议”,实行未成年人案件专业化办理,起诉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14人,对罪行较轻并有悔改表现的不起诉6人。完善检校共建机制,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7次,督促各中小学完善校园监控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校园监控无死角,开启“检察蓝”为中小学生护航新模式。

三、依法履职,强化法律监督,满足群众司法新需求

县检察院聚焦新时代“四大检察”职能,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满足群众司法新需求。

一是刑事检察更加有力。深入推进平安婺源建设,对各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114人,提起公诉318人。坚持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理念,依法不批捕36人,不起诉76人。强化侦查监督、立案监督,建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制度,监督撤案1件,纠正漏诉、漏罪2人,纠正违法1件。加大刑事执行检察力度,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提出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7件7人,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对刑事执行违法违规行为提出书面纠正违法28件,认真组织开展“减假暂”问题专项检察活动。进一步完善与监察机关的工作衔接机制,发挥好反腐败斗争中的检察作用,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2件2人,提起公诉2件2人。

二是民事检察更为精准。深入学习贯彻民法典,促进把民法典平等、自愿、权利保障等立法精神落实到司法办案中。办理民事生效判决监督案件2件,集中开展民事执行监督,就民事执行案件发出检察建议2件,均被县法院采纳,有效地维护法院生效裁判执行的严肃性,维护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行政检察持续做实。坚持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石、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牛鼻子”、以非诉执行监督为延伸的行政检察工作新格局,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件,向县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件。积极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努力解决影响群众获得感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

四是公益诉讼检察有序扩展。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的要求,全年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52件。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2件,采纳率为100%,有力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主动纠错,绝大多数问题在诉前得以解决。

四、政治建检,全面从严治党,锻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

县检察院突出政治建设统领作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狠抓队伍建设,努力锻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铁军。

一是抓牢意识形态工作。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定期召开意识形态分析会,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话语权,筑牢全体检察人员思想防线之堤。主动向县委和上级检察院报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坚决守好意识形态主阵地。主动向县委和县委政法委书面报告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情况。深入推进巡察整改工作,狠抓整改落实,加强党建工作,有效破解党建业务“两张皮”现象。

二是狠抓队伍作风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扎实推进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深入开展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深入开展“依法用权观念淡薄、纪律规矩缺乏敬畏”“酒驾醉驾”“失信行为”等7个方面的警示教育,持续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怕慢假庸散”等突出问题,检察队伍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5],全年共记录报告事项29件,积极推进廉洁检察建设,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及派驻机构监督,制定和完善不捕、不诉案件回访、检委会议事规则、办案安全等制度,进一步扎紧约束检察权的制度“笼子”。

三是强化队伍素能提升。领导干部上讲台授课10次,选派22人参加各类业务培训,举办传导式教学22次,各类培训受训人数达596人次。青年检察官董少武荣获“全省公诉标兵”称号,并代表全省检察机关参加全国检察机关第七届优秀公诉人比赛,以实际行动展示婺源检察公诉人的实力与形象。

五、阳光司法,自觉接受监督,依法规范行使检察权

始终坚持把检察权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一是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全年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2次,积极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生态资源检察工作情况,根据审议意见进一步改进生态资源检察工作。邀请省、市、县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参加检察开放日和案件公开听证等活动,让更多代表走进检察院、走近检察官,近距离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

二是主动接受民主监督。主动邀请政协委员视察工作、参加检察开放日和案件公开听证等活动,通过联络卡与政协委员的联络实现全覆盖。主动报告服务“六稳”“六保”、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自觉接受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

三是积极接受社会监督。落实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自觉接受当事人、律师监督。全年接待律师41人次,提供阅卷41件次,接收辩护意见书17份。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各类检务活动6人次。做好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公开程序性案件信息402件、法律文书312件,发布检察工作信息10件,信息公开率100%,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一年来,县检察院取得的进步,是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更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司法理念更新有差距,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现象依然存在。二是检察工作发展还不平衡,法律监督还有薄弱环节。三是检察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仍是突出短板。四是管党治党责任有待进一步压紧压实,检察人员纪律作风建设仍有待加强。我们将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群众的支持,努力解决前进中的问题,书写好新时代检察答卷。

2021年工作安排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中国共产党将迎来百年华诞。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决策部署,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监督职责,为推动婺源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以更高自觉,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这一“历史基因”,激励和引导检察干警牢记初心使命,传承优良传统,弘扬斗争精神,真正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日常检察工作。

二是以更实举措,服务婺源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认真落实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持续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深刻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之“两山”理论,持续深化生态检察工作,努力为实现“发展全域旅游,建设最美乡村”战略提供司法保障。深化监检衔接,依法惩治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主动延伸检察触角,积极拓展社会参与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力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三是以更强担当,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婺源。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深化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持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积极推进“四号检察建议”落实,维护好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不断巩固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成果,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立足职能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四是以更高追求,着力维护司法公正。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新需求,践行“少捕慎诉慎押”理念,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不断提升检察官办案能力和司法规范化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是以更严标准,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持续更新检察监督理念,倡导“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思想,坚守客观公正立场,不断转变思想观念、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不断维护公平正义。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持续降低案件比,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入推进精准量刑建议工作,促进提升司法公信。

六是以更高要求,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整治顽瘴固疾,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纯洁检察队伍。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对党忠诚、忠实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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