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获表彰情况
一、国家级表彰
2017年2月,我院公诉科副科长詹文成参加第六届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荣获“全国公诉标兵”称号(原“十佳公诉人”称号)
二、省级表彰
2017年12月,我院被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
2017年12月,我院顺利通过江西省档案局复查,继续保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省特级单位称号。
三、市级表彰
2017年2月,我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王昕(现为办公室主任)被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授予“个人三等功”;
2017年2月,我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王洪华被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授予“个人嘉奖”;
2017年9月,我院张文刚参加第四届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竞赛荣获“业务标兵”称号;
2017年10月,我院张文刚参加第四届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荣获“业务标兵”称号;
2017年12月,我院顺利通过上饶市第八届文明单位年度复查,继续保留“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四、县级表彰
2017年4月,我院控告申诉科齐明阳被婺源县委、县人民政府评为“全县信访工作先进个人”;
2017年7月,我院机关党总支被中共婺源县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2017年7月,我院机关第一党支部书记吴在金被婺源县直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2017年7月,我院干警裴小燕、董少武被婺源县直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2017年12月,我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臧仲秋被婺源县委、县人民政府评为“婺源县九景衢铁路建设征收协调服务工作先进个人”;
2017年12月,我院公诉科副科长潘永新被婺源县委、县人民政府评为“婺源县合福高铁建设征收协调服务工作先进个人”;
2017年12月,我院被县委政法委评为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