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样是什么?榜样是扬帆的旗帜,鼓舞斗志;榜样是迷雾中的灯塔,引领方向;榜样是振奋人心的力量,催人奋进。
而在我的身边,就有这样的榜样,他就是婺源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董少武。他用行动诠释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用青春谱写检察担当的赞歌,用汗水点亮司法公平正义之光。
从检十年,他一直坚守在司法办案一线。从检察理论到业务实践,他一步一个脚印;从案件审查到出庭公诉,他一步一个台阶;从公诉小白到全省标兵,他十年磨一剑。从检以来,他参与办理案件500余件,无一起无罪、撤回起诉案件。其政治素养过硬、业务素质精湛、工作作风优良,多次被省、市院抽调办理专案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也多次得到省、市院授奖、表扬。
他曾说,要把每一个案件当作第一个案件办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他的目标。有一起案件令我印象深刻,那是一起诈骗案,因细致审查发现部分言辞证据失真,财物价值存疑,他及时启动自行补充侦查,最终关键证据被排除,案件被撤案,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避免了错案的发生,用身边小案践行司法公平正义。还有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经过认真审查发现公安机关认定的轻伤有误,他一点一点复核,并由检察机关启动重新鉴定,改变公安机关指控的轻伤,认定为重伤,一审、二审法院均采纳,用检察能动履职坚守客观公正立场,真正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
除了办案实践,他还特别注重理论学习和研究,一有空就研读刑法理论书籍,研究司法解释、指导性、参考性案例,不断在理论与实践中往返总结。同时,他还积极投入到调研、写作中去。撰写的《修改后刑诉法视野下的公诉工作》被《人民检察》刊登,并被评为优秀奖;撰写的《未成年人犯罪量刑研究》荣获江西省检察机关优秀检察理论成果二等奖;撰写的《检察机关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群众工作的调研报告》被上饶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评为优秀调研文章。2022年、2023年,他办理的方某猥亵儿童案、强制猥亵案、张某某等人重大责任事故案被省院评为参考性案例。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我宣誓: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恪守检察职业道德,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制统一。”作为一名检察官,他一直牢记誓词,始终保持创先争优的劲头,始终坚持全面发展,始终践行一名检察干警的初心使命。他凭借出色的检察履职,荣获全省“公诉标兵”、全省优秀办案检察官、全省先进个人、全市“十佳公诉人”、全市扫黑除恶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嘉奖2次。
身边的榜样,不似名人大张旗鼓,但依然如阳似火,温暖我们的心头,他们是我们积极向上、奋力拼搏的催化剂,传递给我们不朽的精神,让我们将其转化为工作和学习的动力,为自己铸造一身钢筋铁骨,在将来铺满荆棘的道路上披荆斩棘,勇往直前。我相信,终有一日,我们也能成为榜样,成为照亮他人的那一束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