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婺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11月30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婺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提级巡察。2023年12月29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我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根据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我院党组将反馈的四个方面15大项38个问题,提出了131条具体整改措施,制定出台了5项制度文件。截至2024年6月29日,38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100%。共38个问题涉及的131条整改措施均已全部完成,占比100%。反馈的问题虽然全部整改到位了,但有的问题是表面性、阶段性解决,更重要、更关键的是要做到长期坚持、久久为功,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坚持举一反三、触类旁通,不断巩固和运用巡察成果,推动婺源检察工作全面提质增效。具体如下:
(一)“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存在短板,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有差距”方面
1.关于“‘第一议题’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推动“第一议题”制度化常态化,自觉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作为“第一议题”内容,全覆盖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党支部会,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学习,把学习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二是确保“第一议题”实效化。“第一议题”学习坚持做到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每次学习至少安排三名班子成员结合履职、结合工作作交流发言,深入领悟内涵、精准把握外延,切实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指导检察实践、推动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三是建立健全会前“第一议题”审查机制。由召集会议的部门负责人审核“第一议题”学习安排情况,确保“第一议题”制度落实到位。四是对责任人按第一种形态处理,进行了提醒谈话。
成效:“第一议题”制度更加常态化、实效化、规范化,得到更好落实,党的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广大干警的政治站位、思想认识得到淬炼,体现出了婺源检察干警绝对忠诚的政治本色。
2.关于“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制定学习计划。年初根据县委和市院关于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要点,及时制定本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严格按照中心组学习计划开展学习,确保学习计划内容全覆盖。二是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及时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重要论述,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和批示指示精神。三是注重理论学习与检察实践相结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交流研讨。
成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更加规范,严格按计划学习,围绕主题结合工作实际深入交流研讨,领导班子理论学习成效进一步强化,确保理论学习走深走实。
3.关于“学用结合不紧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对《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学习,增强监督意识,提高监督能力,切实解决“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问题。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均衡发展,尤其是结合婺源实际加强生态检察工作。二是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体化运行,抓实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等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将监督关口前移,提升侦查活动监督实效。三是抓好两项监督工作的日常落实,加强数据分析、研判调度,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确保两项监督工作落实到位。四是通过主动介入和提前阅卷等方式提升监督工作质效,确保侦查活动违法监督率位列全省第一方阵,侦查活动违法监督采纳率、撤案监督采纳率、追诉遗漏同案人、罪行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均达到100%。
成效: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和理解得到进一步强化,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检察工作实际的能力得到提升,聚集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能动履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4.关于“逮捕必要性审查不严,羁押必要性审查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学习,严格依照刑诉法、刑诉规则的相关规定,准确把握逮捕必要性标准,坚决杜绝因信访等案外因素影响逮捕案件决定,做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对重大、疑难复杂以及有社会影响的案件审查批捕,及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听证会等会议讨论,提升办案质效。三是市检察院发现并提示整改的9个案件均已整改到位,今后办案中严格按照最高检、公安部《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的要求,全面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成效:对逮捕必要性标准把握更加精准,案件审查批捕程序更加严格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落实更加有力,切实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
5关于“驻所检察履职不力,刑事执行监督存在空转风险”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院党组对责任人已按第二种形态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二是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持从实际需要出发,充实、调整驻所检察力量,开展驻所检察人员业务培训,强化驻所检察人员责任意识。深入开展“抓作风、树形象”活动,切实增强驻所检察人员纪律作风,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驻所时间要求,重大节假日坚持值班,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大监督力度。三是完善驻所监督机制。在开展好日常监管工作的基础上,重点监督看守所监管执法、罪犯留所服刑等情况,注重对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的监督。聚焦监督重点,抓住执法办案环节的痛点、难点,强调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活动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监督。聚焦违规违法,聚焦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注重职务犯罪线索的发现,突出对违法犯罪线索的核查。依法规范理性开展看守所巡回检察,每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代表参加巡回检察,提升驻所检察监督实效。四是强化驻所检察人员管理考核。进一步加强对驻所检察人员日常管理,党组会每年听取驻所工作情况报告,分管领导不定期入所督导检查驻所检察人员履职情况,压紧压实驻所检察人员工作责任,确保驻所检察人员、工作条件、工作制度、监督任务“四落实”,把检察机关对看守所的法律监督真正落到实处,并按上级要求落实驻所要求,完善工作日志。
成效:驻所检察人员业务素养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驻所检察人员管理考核机制和驻所监督机制更加完善,驻所检察监督实效得到明显提升。
6.关于“办案程序严重违法、案件办理严重超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办案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并通过业务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多种方式,增强程序意识,规范办案程序。二是案管部门强化办案流程监控,对临近办案期限的案件向承办人提醒,向分管领导报告,进行提前预警。三是刑检部门设立办案程序监督员,围绕办案超期、程序违法、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进行动态抽查、监督、通报,并对办案时长审结率等业务指标定期通报,督促员额检察官高效、规范办案。四是县监委对责任人已按第三种形态给予政务撤职处分。
成效:办案人员程序意识、责任意识得到明显增强,办案流程和程序监控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检察官办案更加高效和规范。
7关于“未严格落实行刑反向衔接要求”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相关规定学习,严格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定》《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要求。二是不起诉案件应当在审查报告中说明是否需要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行政处罚,如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及时向行政机关送达检察意见。三是强化部门配合,所有需要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案件,均应在检察业务系统内办理,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四是定期对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通报,并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成效:检察干警对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相关规定了解更加深入,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更加规范,部门积极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落实更加有力。
8.关于“信访件处置程序不合法”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强对《信访工作条例》《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定》等控告申诉检察业务相关文件学习研讨,对负责信访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规范受理信访举报事项。二是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定》要求,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制作转送函连同信访件及相关材料线下移交相关单位。三是对近五年受理的信访件统一进行梳理,重点关注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事项,再次自查有关问题并对已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四是院党组对责任人已按第一种形态给予提醒谈话。
成效:检察干警对信访工作相关规定学习更加全面、深入,提高了对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信访工作更加高效规范。
9.关于“检察信访工作站成效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婺源检察”微信公众号、检察门户网站宣传检察信访工作站制度及本院依托检察信访工作站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等务实举措,让老百姓了解、信任及支持检察信访工作站工作,不断提升检察信访工作站影响力及实际成效。二是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按照检察信访工作站制度要求,班子成员、检察官定期到驻点乡镇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重点做好涉检信访工作,积极参与市域社会综合治理,助力平安婺源建设。三是进一步发挥工作站检察触角延伸作用。严格督促担任各乡镇检察工作站流动站长的检察干警定期开展下基层活动,同时结合日常检察办案在全县各乡镇开展法律服务、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
成效:检察信访工作站制度的知晓度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司法为民理念进一步筑牢,检察工作在服务基层和化解矛盾纠纷,助力平安婺源建设方面更加“有为”。
10.关于“对检察建议跟进落实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检察建议建立台账,落实跟踪、回访制度,督促被建议单位落实相关意见,并对检察建议效果进行评估。
针对高标准农田项目管护检察建议问题的整改措施:一是督促相关镇政府再次开展高标准农田项目撂荒摸排、并以提醒、谈话等方式层层压实管护责任,尽快实现高标准农田复耕。二是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强化实地调研,对地块种植情况因地制宜进行指导。三是持续关注跟进诉前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增强诉前检察建议办案质效。
针对古树名木标识牌钉钉检察建议问题的整改措施:一是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公益诉讼志愿者、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参与监督,进一步压实属地乡镇和林业主管部门职责。二是督促林业主管部门申请资金更换使用非铁钉标识牌。三是持续关注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增强诉前检察建议办案实效。
针对某镇饮用水源地整改不到位、虚假整改问题的整改措施:一是针对该水源地水草横生,水面漂浮塑料袋问题,抓实“河长+检察长”制度落实,督促该镇政府落实水源地保护属地责任,及时打捞水草及水面漂浮垃圾。二是针对未设置隔离防护网问题,督促该镇政府在县环保部门的指导下,规范设置隔离防护网。三是针对取水口附近仍存在种植蔬菜问题,督促清华镇政府持续优化人居环境,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解决种植污染水源问题,切实保障居民饮水安全。
成效:针对高标准农田项目管护、古树名木标识牌钉钉、某镇饮用水源地整改等发出的检察建议得到进一步深入有效落实,检察建议的落实跟踪、回访及效果得到了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成效进一步提升。
11.关于“检察建议的制发存在片面追求数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检察干警履职能力,组织开展《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文件学习,强化检察干警规范开展诉前检察建议责任意识。二是加强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建设,注重检察建议监督实效,特别是在办理类案时,切实做到以点带面,充分运用磋商、听证等多种方式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三是完善检察建议回访制度,公益诉讼办案组在检察建议发出后,要加强跟踪回访,实地查看,确保检察建议落到实处。
成效:检察官开展诉前检察建议的规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得到提升,检察建议的跟踪回访得到进一步加强,更加注重检察建议监督的实效。
12.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及时调整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由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为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院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好中共婺源县委印发《关于贯彻<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措施》。二是开展好专项督查。严格按照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每年开展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本院各内设机构进行通报,责令及时整改落实到位。三是加强新闻宣传审核发布。严格落实新闻宣传“三校三审”制度,对本院“婺源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稿件要求投稿部门、保密部门、新闻宣传部门层层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对外发布信息准确无误。严格落实举办讲座、论坛等活动审批制度,活动筹备前及时向县委宣传部请示报告。
成效:我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得到进一步压实,意识形态工作更加重视,建立新媒体工作制度,新闻宣传阵地建设得到强化,信息发布“三校三审”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13.关于“落实保密工作有缺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保密教育。及时对新入职人员、网络运维管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签订保密协议,对退休及调出人员签订保密承诺,规范开展脱密管理,切实提高检察人员保密意识。二是加强保密管理。切实加强涉密设备管理,建立涉密设备管理台账,张贴涉密标识,明确使用责任人。切实加强机房等重点场所保密管理,设置管理员和安全员,完善机房安全防护措施。三是规范涉密文件管理。涉密文件明确专人管理建立台账,制定涉密文件流转单,使用专门红色文件夹进行涉密文件流转,真正做到无隐患、无漏洞、无疏忽,确保涉密文件万无一失。四是加强保密检查。深入开展保密检查工作,对标对表上级有关保密要求,组织专门涉密人员定期对涉密电脑、涉密文件进行保密检查。常态化开展各部门保密自查工作,及时发现保密隐患,压实保密责任。
成效:检察干警保密意识进一步强化,涉密设备和涉密文件流转管理更加规范,严厉禁止违规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处理涉密信息,保密工作隐患得到有效排除,抵御防范泄密风险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作风建设不够严实”方面
14.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党组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质量,班子成员会前充分听取意见,结合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研究。二是院党组与派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商机制,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三是认真开展政治谈话,一把手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部门干警层层开展政治谈话,围绕重点内容、突出岗位特点、人员特性,提升谈话质效。
成效:领导班子政治站位提一步提高,充分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工作极端重要性,党组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质量得到提升,政治谈话压力传导做到了全覆盖,抓思想、带队伍责任落实更加有力。
15.关于“‘一岗双责’履职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强化班子成员担当意识,积极主动作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二是班子成员加强对分管领域的关键环节、重点岗位风险点研判分析,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三是班子成员加强对分管部门干警的政治教育、廉洁教育,提高干警廉洁意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成效: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担当意识更强,对分管部门和干警监督管理更加细致,“一岗双责”落实更加有力有效。
16.关于“警示教育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本院干警违法违纪案件深入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及时召开全院干警警示教育大会,通报该案件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切实利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二是对上级通报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及时组织传达学习,进一步警示教育检察干警严守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洁工作氛围。三是重要节假日及特殊时间节点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引导检察干警进一步筑牢廉洁自律防线。
成效:警示教育常态化开展,利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检察干警廉洁自律意识得到强化,守纪律、讲规矩,纪律作风持续向上向好。
17.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主动有效监督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派驻纪检监察组一是落实监督责任,压实县检察院党组管党治检主体责任。坚守监督主责主业,健全压实主体责任的联系机制,通过健全机制,主动沟通,加强调度,督促县检察院党组增强履行主体责任的政治担当。二是传导全面从严治党压力。及时会同县检察院党组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共同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督促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主体责任意识。三是规范监督台账。健全完善“一清单一报告一档案”制度,如实记录县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情况,并督促县检察院党组及时召开作风与纪律建设警示教育大会进行通报,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认真汲取教训,时刻严守纪律规矩。
成效: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更加主动有为,进一步传导全面从严治党压力,进一步规范监督台账,推动婺源检察院党组进一步压实管党治检主体责任,政治生态持续向上向好。
18.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有欠缺”的问题。
整改情况:派驻纪检监察组一是做实日常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组将坚决扛起监督责任,常态化、制度化列席县检察院党组会,发挥日常监督作用。二是突出重点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组将提高监督针对性和精准度,对县检察院党组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主动派员列席,强化重要事项监督。
成效:派驻纪检监察组派员列席婺源检察院党组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更加规范化,督促婺源检察院干警进一步增强自律意识,遵守党纪法规更加自觉,有效降低廉政风险隐患,促使婺源检察院各项工作更加注重规范和程序,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
19.关于“经费支出审核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明财务审批纪律,严格财务报销程序,加强财务人员对相关财经文件的学习,积极参加财政局组织的各类财务业务技能培训,规范财务报销程序,强化财务审核机制,确保财务支出依法依规。二是对多领取补贴现象立即整改,组织人员核对实际执勤天数,对有关人员多领取补贴部分责令退还。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做到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财务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推动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成效:财务审批机制更加严格,财务报销程序更加规范,财务各项机制更加完善,经费支出审核得到严格执行。
20.关于“财务处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开展差旅费报销手续不规范问题整改工作。严格对照报销程序,责令张涛、董少武、詹志敏三人提供相关凭证,完善报销手续,如不能提供相关凭证,则要求其退还已报销差旅费。二是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2023年差旅费报销进行全面自查,杜绝类似情况发生,并深刻剖析原因,查漏补缺。三是规范公车管理,建立严格的车辆维修审批制度,由驾驶员提出申请,车辆管理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层层审批,规范制作审批单。
成效:财务报销程序更加规范,公车维修审批制度更加完善,财务处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21.关于“对勤廉婺源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每年严格按照婺源县委《全面建设勤廉婺源实施方案》的要求,召开党组会,研究讨论制定本单位全面建设勤廉婺源具体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要点及明细分工。二是健全监督检察机制,定期组织检查《全面建设勤廉婺源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并对检查结果及时通报。三是压实主体责任,各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助,推动勤廉婺源建设工作在检察院落地落实,做出成效。
成效:对勤廉婺源工作重视明显提升,勤廉检察工作开展更加制度化、有序化、规范化、实效化,助力建设一支绝对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铁军。
22.关于“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识不够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增强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识,提升检察服务经济发展质量。二是深入开展“检察+商会”工作,深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邀请企业家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密切检企联系,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三是建立涉企案件台账,审慎办理涉企案件,落实对企业平等保护的原则要求,持续开展涉民企刑事“挂案”清理,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四是依法打击民营企业内部贪腐犯罪行为,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成效:服务经济发展意识进一步强化,与商会企业联系更加紧密,服务企业更加主动,服务举措更加有效,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23.关于“勤俭治院意识不够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加大干警勤俭教育宣传,牢固树立勤俭意识,节约三公经费开支。
二是规范采购行为,今后我院印刷服务严格控制在婺源县印刷服务定点协议供货商名单范围内的供货商,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询价有关要求每次采购询价不低于三家,严格控制采购成本。三是加强政府采购业务学习。强化对政府采购相关制度、流程的学习,进一步规范我院政府采购工作。
成效:过紧日子思想进一步筑牢,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厉行节约,对政府采购有关制度掌握程度更加深入,政府采购工作流程更加规范,采购成本进一步压缩。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还有差距,政治引领作用发挥不够明显”方面
24.关于“部分班子成员大局意识不够强,沟通协作有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班子建设。抓班子带队伍,增强班子成员大局意识,畅通工作沟通协调机制,提升班子团结协作能力。二是完善案件分配工作机制。根据检察办案实际,明确入额院领导办案系数,实行轮案分配机制,科学合理分配案件。三是加强班子成员政治谈话、政治家访,及时掌握班子成员的思想动态,引导班子成员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政治规矩。
成效:班子成员大局意识进一步强化,沟通协作更加密切畅通,班子成员担当作为意识明显加强,领导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25.关于“班子成员‘头雁效应’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发挥入额院领导示范引领作用,主动担当、攻坚克难,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并明确办理重大疑难复案件数量要求,确保办案质效。二是适当提高办案系数。根据案件受理情况,动态调整班子成员办案系数,减轻普通员额检察官办案压力。三是建立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办案数及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达标的及时进行提醒,督促整改。
成效:工作任务分配更加科学,办案系数进行合理优化调整,更好的发挥了入额院领导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调动了干警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干警干事创业氛围更加浓厚。
26.关于“‘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三重一大”制度建设。制定《婺源县人民检察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明确“三重一大”事项讨论、决策、执行、督办程序,严格抓好上级机关有关“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二是强化“三重一大”实时监督。党组会拟讨论“三重一大”事项,会前沟通派驻纪检监察组同志列席会议,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对“三重一大”工作实时监督。会后,每季度将“三重一大”事项书面报派驻纪检组备案。三是规范“三重一大”事项执行。强化业务培训,加强办公室人员落实“三重一大”事项能力,重点加强对项目合同、项目执行情况、费用明细表等审核,规范“三重一大”事项执行程序。四是对责任人已按第一种形态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成效:“三重一大”制度建设更加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等有关程序更加规范,主动接受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7.关于“落实向同级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制度有欠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即整改,将2023年向同级政法单位制发的检察建议书抄送县委政法委并形成专项报告。在今后工作中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按要求将相关文书抄送县委政法委。二是向县委政法委抄送前由院研究室部门进行统一审查后报送。三是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四是对责任人全体员额检察官按第一种形态给予提醒谈话。
成效:组织纪律意识进一步提高,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对《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内容掌握更加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更加有力。
28.关于“选拔任用股级干部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组织人事制度政策学习。认真组织学习《婺源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文件,及时掌握组织人事有关制度政策要求,选拔任用好股级干部,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二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院党组在选拔任用股级干部时,按要求制定选拔任用方案,并严格执行股级选拔任用程序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事前向县委组织部报备动议意见,在组织部门反馈意见后开展,确保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规范、公开,增强本院干警认可度。三是加强与县委组织部、市院人事部门的沟通,规范干部选拔和任用程序。
成效:从事组织人事工作干警对人事制度政策掌握更加熟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更加规范,增强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有效激发年轻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29.关于“担当作为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院领导要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二是合理配置办案团队,综合考虑办案能力、经验,科学设置办案系数,严格执行电脑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轮案规则。三是定期通报检察官办案数据,加强检察官业绩考核,进一步激发检察官干事创业热情,营造争先创优浓厚氛围。
成效:班子成员主动作为,示范表率作用进一步加强,案件分配机制更加科学合理,业绩考核指挥棒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检察官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升。
30.关于“队伍管理不够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队伍管理。院党组坚决扛起主体责任,抓班子带队伍,督促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按照本院《关于开展作风建设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管理好分管部门和本部门人员,根据部门职能及岗位职责,明确干警工作岗位任务,充分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二是加强思想教育。通过开展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教育引导检察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对干警定期开展政治谈话、政治家访、谈心谈话等活动,了解掌握干警动态,关心关爱干警,工作上压担子促成长。三是加强考核运用。根据检察人员岗位不同,制定科学合理考核办法,突出考核“指挥棒”作用,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警提拔使用、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先等重要内容,激励干警争先创优、比学赶超,营造干事创业氛围。四是对上下班制度落实不到位个别干警进行了提醒谈话。
成效:干警岗位分工安排更加合理,考核机制更加科学合理,干警工作热情进一步激发,争先创优、比学赶超氛围更加浓厚,纪律作风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31.关于“对机关党建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召开党组会认真学习婺源县直机关工委印发《关于婺源县直机关创建“四强”党支部、深化模范机关建设的工作方案》文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二是突出党建引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婺源县人民检察院创建“四强”党支部、深化模范机关建设实施方案》,突出党建引领作用,实现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三是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机关党支部按照《婺源县人民检察院创建“四强”党支部、深化模范机关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创建“四强”党支部,发挥党员示范带头作用,争创一流工作业绩。
成效:机关党建工作组织领导得到进一步强化,突出党建引领,党建与业务实现深度融合,党员干警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
32.关于“党建责任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党建工作责任机制,严格按照工作机制部署开展党建工作,严格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清单、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并按照清单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二是加强党建工作经费保障,自觉将机关党组织活动经费和党员培训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
成效:党建责任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任务明确具体,责任落实到人,工作经费得到有效保障,党建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33.关于“党支部组织建设不健全、‘三化’建设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党支部组织建设,强化机关第一、第二党支部支委班子建设,配齐配强纪检委员,明确纪检委员责任。二是支部每月主题党日、组织生活等活动,必须上传“赣鄱党建云”平台,全程留痕。三是强化党建平台建设,规范党员活动室设置,强化党务公开。同时督促支部党务工作者、全体党员积极使用“赣鄱党建云”平台。
成效:机关党支部班子建设得到强化,完善机关党支部纪检委员配备,党支部组织建设更加健全,党建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34.关于“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三会一课’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做好党支部各项工作,规范开展支部大会、组织生活会。二是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由院领导带头上党课,党小组会每月召开1次。三是进一步完善落实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规范“三会一课”,严格会风会纪,确保支部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日常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支部组织活动,并将参加活动情况作为年度评议党员的重要参考,切实提升主题党日活动质效。
成效: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更加规范,党员干警政治素质、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得到明显增强。
(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方面
35.关于“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组织学习《五届市委第一轮巡察发现政治理论学习方面问题的通报》文件,认真对照检查,针对存在问题研究整改落实意见。二是加大对“三个规定”制度的学习力度,每季度至少一次在党组会、干警大会、支部党员大会、部门工作会议上落实学习,重点学习好省院下发的《江西省检察机关记录报告过问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正负面清单(试行)》和《关于全市检察机关2023年1-10月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的通报》详细内容,帮助每名检察人员厘清按照程序或者工作程序监督案件与违规过问案件的界限,纠正部分检察人员落实“有问必录”方面存在的模糊认识、错误观念。三是持续抓好落实《检务督察令》(饶检督令(2023)5号)的整改情况报告中的要求,持之以恒地抓好问题整改。四是把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始终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坚持领导带头,落实好“一把手”工程和“一岗双责”要求,加强督察督导和警示教育,严肃追责问责,增强全体检察人员填报的“三个自觉”,对长期零报告人人数多的部门负责人及时发出提示函并约谈,落实好“三个规定”制度。
成效:对《五届市委第一轮巡察发现政治理论学习方面问题的通报》的学习得到强化,有关问题得到了研究并整改。对“三个规定”制度学习进一步加强,重要性认识进一步提高,干警对“三个规定”落实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得到提升。
36.关于“履行监督责任有欠缺”的问题。
整改情况:派驻纪检监察组一是抓牢关键少数,压实整改主体责任。紧盯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和“关键少数”,督促县检察院党组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主要负责人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以深入监督推动问题整改落实落细,确保不折不扣把整改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强化监督指导,推动整改落实落细。把巡察整改专项监督与日常监督相融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县检察院党组开展巡察整改专项督查,逐条逐项进行对照检查,及时提出整改建议。三是坚持结果导向,督促工作高效推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市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要求,督促县检察院党组把落实巡察整改与中心工作任务相结合,用足用好巡察成果,解决群众关心关切的“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巡察整改与作风建设、队伍管理、落实年度重点任务深度融合,以高质量监督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实现派驻监督与巡察整改的无缝对接。
成效:派驻纪检监察组进一步督促婺源检察院党组扛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强化使命担当,并进一步深入履行了监督指导职责,助力婺源检察院高效完成巡察整改任务,并推动巡察成果转化,促进了检察工作向高质量发展迈进。
37.关于“长效机制未能发挥作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考核内容。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修改《党员千分制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科学合理设置考核内容,让制度更具操作性、可行性,增强党员干警认可度。二是突出考核运用。机关各党支部认真落实《党员千分制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将考核结果作为评议党员重要内容,同时作为评优评先及推荐上级党组织表彰重要依据,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成效:《党员千分制考核实施方案(试行)》评价内容进一步优化,党员干警的认可度逐渐提高,进一步激发了党员干警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13979327409,电子邮箱:zhenyiwuyuan@163.com。
中共婺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