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上午,婺源县人民检察院与婺源县林业局联合召开“建立森林资源保护、湿地保护、珍稀鸟类保护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工作座谈会”。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国治,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吴进良及相关部门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并会签了《关于建立林业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湿地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江西婺源森林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依法开展珍稀鸟类保护工作的意见》。
李国治指出,一是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加强县林业主管部门与县检察院的紧密协作和良性互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实现法律监督与行政监管的有效衔接,提升法律监督效果,增强依法行政水平,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督促相关责任人依法对林业资源进行修复或者赔偿,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林业资源的违法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法治护航我县林业资源发展,保障生态安全。二是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的重要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职能优势,切实加强湿地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持续凝聚湿地保护合力,以法治方式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助力更高标准建设“中国最美乡村”,奋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三是要落实婺源县委“建设中国最美乡村,勇当绿色崛起先锋”决策部署,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蓝冠噪鹛、白腿小隼、中华秋沙鸭、鸳鸯等珍稀濒危鸟类及其栖息地,维护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环境平衡,提升公众的生态文明意识,为婺源县生态环境建设贡献力量。
吴进良表示,婺源作为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试点县,许多工作都与检察机关密切相关,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履职尽责,主动与检察机关进行沟通和协作,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工作,共同推动协作机制推深做实,切实保护好婺源的绿水青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