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活动>>典型案例
“取”自己银行卡里的钱,不是犯罪?
时间:2023-04-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个人银行卡内的资金属于个人所有,但把银行卡出售、出借后,便不一定属于你。


近日,孙某等12人因“取”自己银行卡内的钱,被德安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后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至五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万元至六万元不等。


2022年6月,孙某等人一起商议,决定以帮助“跑分团伙”转移资金为由,提供个人银行卡给“跑分团伙”,后又以转出资金或冻结银行卡的方式,“黑”掉银行卡内的钱。在2个月内,孙某等12人先后五次,采用该作案方法进行盗窃。回德安后,孙某等人将个人银行卡内资金取出并进行分赃,涉案金额38.4万元。


本案中,孙某等人将银行卡出售、出借给“跑分团伙”后,银行卡内转入的资金实际为“跑分团伙”占有,此时若再采取转出资金和冻结银行卡的方式,秘密窃取银行卡内的钱,即为盗窃。


孙某等12人认为“跑分团伙”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转账资金更是不义之财,即使发现资金被盗也不敢报警。这才脑洞大开,以“黑吃黑”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干起无本买卖,妄想免受法律处罚,走上了犯罪道路,用大好青春年华来买单。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检察动态   更多>>
·青年干警理论学习小组活动(一)| 检...
·婺源县人民检察院召开2024年度党员领...
·婺源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暨...
·【迎两会·H5】丁顺生作江西省人民检...
·【宪法宣传周】 弘扬法治精神,检察守...
·“诗意绘山河 检魂展担当”——婺源县...
·干警下基层大走访 真心为民办实事
人物风采   更多>>
·检察院实习心得(一) | 胡慧晴:在正...
·【榜样在身边】第四期:石成山——勤...
·【榜样在身边】第三期:陈斌——履职...
·【榜样在身边】第二期:董少武——十...
·【榜样在身边】第一期:张文刚——笔...
·吴雪松:以梦为马,不负韶华
·孙丽雁:办案时她总有一个个疑问
队伍建设   更多>>
·婺源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忆英烈、祭英...
·婺源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全面从严治党暨...
·习近平:以千千万万家庭的好家风支撑...
·婺源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执行“三个...
·婺源县人民检察院召开2025年工作务虚会
·婺源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第三季度执行...
·党日活动 | 重温峥嵘岁月,传承红色精神
理论研究   更多>>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制度规定
·《法治日报》刊发全国人大代表,江西...
·关于征集第二十六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
·写好检察机关高质效履职的年度“答卷”
·明年检察工作怎么抓?最高检党组用一...
·【宪法宣传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普法强基】带您一图读懂最高检一号...
 

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上饶市婺源县紫阳镇书乡路12号
邮编:333200    电话:0793-7242889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