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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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国际劳动节是属于劳动者的节日,劳动者用汗水致敬职责、用良心回馈社会、用努力装点世界,劳动者的权益应当受保护。 2021年期间,老王在许某承包的工地上做木工,辛勤劳动后,工资共计4.19万元,许某已支付0.6万元,仍剩余3.59万元未支付,2022年3月工程完工后,老王曾多次向许某索要劳动报酬,但许某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剩余劳动报酬,后老王来到检察院寻求帮助。婺源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老王的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认为许某长期拖欠劳务报酬,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条件,随后依法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并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共同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采纳支持起诉意见,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并达成协议,由许某一次性支付老王劳动报酬3.59万元。 婺源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能动履职强化检察支持起诉,2023年以来共受理追索劳动报酬类支持起诉案件18件,作出支持起诉决定17件,为劳动者追回劳动报酬22.7万余元,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检察蓝”守护公平正义,彰显检察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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