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补植复绿工作执法协作,健全我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1月10日上午,婺源县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开展补植复绿工作联席会议在婺源县林业局召开,婺源县人民检察院、婺源县人民法院、婺源县森林公安局等单位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县林业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胡继东主持会议。
会上,县林业局副局长严家军就蛇林嘴山场补植复绿基地具体造林方案等相关事宜进行全面介绍并征求意见,县检察院诉讼监督部副部长王洪华则就2018年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补植复绿工作开展情况、补植复绿资金收缴情况进行详尽汇报,各参会领导结合本单位实际就如何落实好方案、开展好工作,总结交流经验做法,分析当前困难问题,切实提出意见建议,并深入探讨推进我县生态环境保护补植复绿工作具体举措。
会议达成初步共识:一是明确各方责任主体:研究确定涉林刑事案件补植复绿工程建设主体(县林业局)、工程实施主体(婺源县生态林场),工程监督方(县检察院、县法院、县森林公安局),健全联动机制、明确分工、划分职责,形成护绿工作合力;二是初步敲定实施方案:研究确定实施单位具体造林方案(蛇林嘴山场补植复绿基地建设地点、规模、目标、效果等),为实现生态旅游与城市建设相交的城市一体化彩色森林生态网络明确方向依据;三是严格规划造林预算:研究确定造林预算由县林业局按方案委托相关单位进行,保障造林预算依法依规合理运用;四是保留待探讨问题:研究确定委托造林合同签订及资金预算拨付使用问题待下一步商讨。
此次联席会议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务实之举,标志着我县环境保护补植复绿工作协作机制步入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为共同推进婺源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婺源县人民检察院也将紧紧围绕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大局,以公益诉讼为抓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开展生态检察工作,全力护航绿色婺源,与相关单位共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取得更大实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