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院批准逮捕生态环境类案件4件4人,起诉34件,提起生态环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发出生态环境类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2件,在刑事案件中开展补植复绿工作10件,补植复绿资金全部收缴到位,共计收取补植复绿资金9.5万元,办理两法衔接立案监督案件4件,其中1件已经起诉并判决。院党组指定民行科员额检察官王洪华专人负责生态检察工作。
经验总结
1建立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
为使公益诉讼工作形成“全院一盘棋”,院党组研究,出台了《婺源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一体化工作制度》。在全院各业务部门之间建立了“内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及结果反馈”的一体化办案机制,使各部门之间形成合力,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取得了一定实效。从去年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本院公诉部门已向民行部门提供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公益诉讼线索4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线索6件,侦监部门向民行部门提供行政公益诉讼线索2件。民行部门今年将进一步加强与公诉、侦监部门合作,利用生态检察和两法衔接平台,积极摸排公益诉讼线索。
2、“补植复绿”工作出成效
我院向市内外、省内外补植复绿工作成效显著的检察院学习,并总结自身工作经验,积极创新机制,与县法院、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共同出台了《关于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开展“补植复绿”工作的实施办法》,解决了“补植复绿”工作中一系列的操作性难题,实现了“补植复绿”工作在整个刑事司法领域的全覆盖。2018年,在涉林刑事案件中开展补植复绿工作10件,收取补植复绿资金9.5万元。
3、探索跨区域合作机制。
婺源县院、安徽休宁县院,浙江开化县院、德兴市院形成“三省四县(市)检察机关生态检察工作协作机制”制度,积极探索跨区域生态保护协作机制。确定了联络员制度,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信息共享,线索移交等;确定了年会制度,去年11月在开会召开年会,交流生态检察工作经验;以后每年由四检察院轮流组织年会,跨省交流经验,促进生态检察工作开展,公益诉讼线索移交。
4、“两法衔接”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我院与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等单位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不定期回访机制”、“派员先期介入机制”、“两法衔接案件全程跟踪机制”,严格把握“三抓”,即重点从落实上抓、重点从环节上抓、重点从案件质量上抓、将案件线索发现、受理、立案、侦查、起诉、判决全程纳入监督体系,确保两法衔接案件质量。办理生态环境领域两法衔接案件4件,其中1件已经起诉并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