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婺源县人民检察院在野生动物领域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工作中发现,婺源县浙源乡程某甲、程某乙,婺源县许村镇储某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婺源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此立案审查,同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经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批复,现已将上述案件移送至婺源县人民法院起诉,下一阶段,婺源县人民检察院将强化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继续依法办理侵害野生动物犯罪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办案提升人民群众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实现对生态环境和资源的有效司法保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