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检,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运行,婺源县人民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积极主动抓好“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
2021年第三季度,婺源县检察院按照中政委、最高检、省、市检察院的要求,持续深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动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走深走实,常态化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要求,共填报 17 件有记录情况,其中院领导落实填报共6件、第一检察部报2件、第三检察部填报6件、司法警察大队填报2件、驻县工业园区检察室1件,其它部门为0。
下步,本院将从三个方面抓好深化落实工作:一是进一步发挥“关键少数”引领作用,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常学常新、真学真做,带头如实记录报告,规范对外交往行为。二是进一步强化制度执行。认真落实《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以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规定,作到逢问必填、如实填报、不打折扣。三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促进本院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不断增强主动如实记录报告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
什么是“三个规定”呢?
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