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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婺源县人民检察院一工作品牌入选第一批省检察院重点培育检察工作品牌
时间:2024-08-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喜报



婺源县人民检察院

打造的“蓝冠”望乡愁工作品牌

入选第一批省检察院重点培育检察工作品牌

近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明确第一批省检察院重点培育检察工作品牌责任的通知》,婺源县人民检察院打造的“蓝冠”望乡愁工作品牌入选第一批省检察院重点培育检察工作品牌。







品牌背景

婺源县因生态环境优美和文化底蕴深厚,被誉为“中国最美乡村”,具有完整的人文生态资源,集中表现在保存完好的古村落中。婺源古村落数量众多,遍布县域,被列为中国传统村落30个,被列为中国历史文化名村7个。典型代表有:“梯云村落、晒秋人家”篁岭古村、“蓝冠噪鹛”栖息地石门村、“小桥、流水、人家”李坑村、“油菜花海”江岭村等。全县共有文物建筑624个,其中国家级保护文物16个,省级保护文物61个,市级保护文物261个。典型代表有:沱川乡理坑村福寿堂,清华镇洪村光裕堂,大鄣山乡黄村百柱宗祠等。另有未纳入文物范畴的历史建筑达3379处,其中挂牌保护1200余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调研婺源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婺源的实际情况和资源优势,聚焦打造“乡村振兴样板县”,婺源县人民检察院坚持能动检察履职,积极创建“蓝冠”望乡愁工作品牌,全面推进古村落古建筑传承与保护,彰显检察机关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专业性和责任感,展现对“最美乡村婺源”独具特色的“梦里老家”乡愁的深厚情怀和保护意识,将检察履职与乡村振兴融为一体,让乡愁有“乡”可寻,绘就一幅宜居宜业宜游和美乡村新画卷。

品牌内涵


“蓝冠”望乡愁,本意指蓝冠噪鹛与石门村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蓝冠噪鹛若即若离般长期守望着石门村,一声鸣叫唤起层层乡愁,如同一幅美丽的乡村图景。现寓意婺源县人民检察院各检察干警如蓝冠噪鹛般穿梭在古村落间,能动开展检察履职,做到监督到位不缺位、配合有序不越位,以守望的心态,“婺”实干的精神,为婺源古村落古民居保护贡献力量,是一幅检察机关助力乡村振兴的现实画卷。其具体丰富内涵如下:

一是“蓝冠”,即蓝冠噪鹛,意指检察蓝和检察干警。“蓝冠”象征着守护和保护的力量,代表着婺源县人民检察院在保护明清古建筑方面的坚定决心和实际行动。“乡愁”指徽州古村落文化的韵味和特色,婺源属古徽州文化区,有着众多明清古建筑群,古村落具有典型的徽派特色。“望”,即守望,强调了检察机关通过能动检察履职对古建筑所承载的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的尊重、保护和传承。

二是“蓝冠”望乡愁工作品牌体现了婺源县人民检察院的“婺”实干精神和“精”专业素养。婺源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法治宣传等多种方式,积极履行检察职能,推动古建筑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这种务实、高效的工作态度和方法,为品牌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是“蓝冠”望乡愁工作品牌展现了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的理念。婺源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听证、送法下乡、接受人大监督、开展检察讲座、旁听检察办案等方式,提高公众对古建筑保护的认识和意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保护工作。这种开放、包容的态度,为品牌的推广和影响力提升创造了良好条件。


品牌主要做法和工作成效



1)主要做法

一是“益”心为公护古建。婺源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响应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主题,搭建“益心为公”检察服务平台,在微信公众号上开通公益诉讼随手拍,组建公益保护“蓝冠”志愿者积极参与古建筑保护工作。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抓手,探索建立“检察院—检察工作站—联村检察官”全域基层检察服务新模式,针对散落各乡镇各村落的古建筑,进一步优化网格化检察服务管理,构建“预防在前、全面排查、保护优先、法治保障、闭环管理”的明清古建筑多元保护机制。

二是以法筑“基”留乡愁。婺源县人民检察院深化古村落古建筑法治保障,联合县文物保护部门常态化开展“古建筑保护”专项整治活动,依法制发古建筑保护诉前检察建议十余份,有效保护豸峰村民居(潘松印宅)、菊径何氏宗祠、黄村百柱宗祠、篁岭古村落等历史文化遗产,让游客能够原汁原味品味古徽州、畅游古徽州、栖居古徽州、梦回古徽州,帮助当地居民在家门口吃上“旅游饭”,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如针对豸峰村民居(潘松印宅)等古建筑存在的天井木构架及墙体坍塌、楼板房梁不牢固、木质结构年久失修等问题,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中云镇政府依据检察建议内容成立了镇分管领导、村支部书记、文化专干组成的文物保护监督队,定期开展文物安全专项巡查,全面履行古建筑的修缮管理职责,确保古建筑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和修复。婺源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村落古建筑行政公益诉讼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参考性案例。

三是“噪”声唤起大保护。婺源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与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通过信息共享、联合巡查等方式,确保古建筑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联村检察官通过走街串巷和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古建筑保护的认识和意识。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古建筑保护教育,如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开展上门听证活动、旁听检察办案等方式,让群众深刻了解古建筑的价值和意义,从而引导公众积极参与保护工作。

四是开好“检”单促发展。婺源县人民检察院持续深化“蓝冠”望乡愁工作品牌,注重从古建筑保护中总结工作经验,积极开展古建筑保护检察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通过发挥“望、闻、问、切”检察工作法找出古建筑保护“负面清单”,始终坚持“将徽派进行到底”,开好古建筑保护对症“检”单,助推把传统村落风貌和现代元素结合,促进古村落古民居产业振兴。

2)工作成效

婺源县人民检察院紧密结合婺源古村落保护现状,深入开展古建筑、古村落保护专项活动,2021年以来,共制发古建筑、古村落保护诉前检察建议11件,开展诉前磋商1件,涉及6个乡镇9个古村落。坚持做到以履职“我管”促依法“都管”,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保护古村落、古建筑。抢救性修复国家级保护文物5栋(江湾镇汪口村俞氏宗祠、清华镇洪村光裕堂、大鄣山乡菊径村何氏宗祠、中云镇豸峰村潘松印宅、沱川乡理坑村福寿堂),消除国家级保护文物消防隐患1处(大鄣山乡黄村百柱宗祠),全面改造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消防系统(沱川乡理坑村);争取文物保护资金711万对16处革命文物进行抢救性修复(江湾镇大畈村红军食盐收购站旧址、镇头镇浮乐婺中心县委旧址、珍珠山乡浪山红十军驻地旧址群等)。



下一步培育措施

一是深化品牌内涵。紧密结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调研婺源重要指示精神,紧扣打造“乡村振兴样板县”目标,不断创新检察履职方式、提升检察履职能力,将检察履职与乡村振兴一体融合推进,深挖“蓝冠”望乡愁工作品牌中的“保护、传承、实干、公众参与”等多方面的社会治理理念,为婺源县人民检察院在保护明清古建筑方面提供有力的品牌支撑和引领。

二是提升品牌形象。通过设计统一的品牌标识、品牌口号、品牌形象等视觉元素,形成独特的检察品牌视觉识别系统,提升品牌的辨识度和记忆度。

三是强化品牌举措。进一步深化古建筑古村落专项检察监督保护机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古建筑保护检察监督档案,对每栋古建筑进行详细登记和评估,确保古建筑保护“一个都不能少”。进一步推广公益诉讼随手拍,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古建筑保护工作。针对古建筑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特邀检察官助理“外脑”优势和检察听证“智慧”合力,通过“检察建议+调研报告”推动古建筑保护规范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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