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院领导带头填报,职能部门层层落实,把“三个规定”的各项要求融入到具体检察工作中,推动“三个规定”落实落细。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婺源县检察院2022年第三季度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如下:
2022年7-9月,婺源县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 11件。
下一步,对照“三个规定”和最高检《实施办法》《工作细则》的要求,我院从“三个方面”持续抓好贯彻落实:
一、 加大对重大事项尤其是“三个规定”情况的学习宣传。
二、 树立好遵规守纪意识,时刻保持清醒头脑,防止被围猎,做到“逢问必填”、准确填报。
三、借力开展专项督察,促进制度更好落实。
什么是“三个规定”呢?
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