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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4-04-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婺源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工作报告

2023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工作出品牌,队伍树典型,业绩创一流”的工作目标,主动担当作为,全面履职尽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年来,荣获县级以上集体或个人表彰22个,其中省级3个,市级9个。公益诉讼“专案细办”工作机制被最高检推广;7篇调研成果被省级以上刊物采用;获评“上饶市文明单位”;平时考核工作入选市委组织部案例选编。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淬炼绝对忠诚政治品格

我们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自觉把讲政治落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

一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主动向市检察院党组、县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30余次;举办专题读书班、政治轮训班,开展知识竞赛,自觉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强化检察担当、筑牢政治忠诚。

二是坚持一切检察工作首先“从政治上看”。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积极协助乡村振兴挂点村大鄣山乡程村申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帮助村民解决农产品销售困难,支持村民文化建设。配合做好共建小区创文整治工作,落实好“街长制”,助力创文攻坚。

三是坚持红色基因融入检察血脉。坚持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推进,推行“党建+市域治理”“党建+法律监督”,充分发挥党建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17项业务数据名列全省检察机关前列。

二、以服务大局为方向,护航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们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胸怀“国之大者”,围绕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依法能动履职,守护好婺源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定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93件119人,提起公诉197件263人。依法严惩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暴力性犯罪,对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犯罪批捕19人,起诉21人。持续抓好《反有组织犯罪法》贯彻实施,纵深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打击妨害社会治安管理犯罪,对涉“黄赌毒”及寻衅滋事等犯罪批捕46人,起诉117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批捕26人,起诉58人。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集中办理,从严从快打击缅北回流人员,依法逮捕11人。妥善处理重点领域重大风险,依法起诉涉众型经济犯罪6人,涉案金额达2千余万元,追赃挽损388万元,守护好群众的“钱袋子”。强化监检衔接,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对职务犯罪决定逮捕3件3人,提起公诉3件5人,每案制发检察建议,帮助涉案单位堵塞管理漏洞,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

二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做好企业身边法律护航人,主动与商会、企业“结对子”,构建“检察院—商会—企业”服务模式,走访商会15次,走访企业20余次,常态化开展“法治体检”。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侵犯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犯罪5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积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1件,从治罪到治理,助力民营企业合规经营。县检察院服务民营企业经验做法被编入《上饶市政法机关打造一流法治营商环境故事会》,《检察机关“三级联动”跨区域协作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案例在省检察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刊发布。

三是深入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对轻微犯罪、主观恶性不大犯罪不批捕48人,不起诉92人,促成刑事和解15件,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1%,努力减少对抗、促进和谐。严厉打击破坏生态资源犯罪,批捕2人,起诉18人,保护“最美乡村”生态底色。深化重点行业治理,结合办案就交通秩序管理、农村项目资金监管等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7份,帮助堵塞管理漏洞,改进工作举措,促进社会诉源治理。推行“检察建议+调研报告”模式,撰写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产业项目监管的调研报告获县委主要领导批示。办理的张某某等人重大责任事故案通过引导侦查准确定性,能动履职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安全生产监管,该案例入选省检察院“落实‘八号检察建议’推进安全生产溯源治理”典型案例和省检察院第十八批参考性案例。

三、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主动作为保障民生福祉

我们始终坚持“为人民司法”,走好群众路线,提升司法为民服务水平,把人民群众的满意评价作为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

一是用心办好群众来信来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充分发挥好退休检察官信访代言人制度和乡镇“检察信访工作站”作用,让检察服务更主动、更便民坚持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受理群众各类信访21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3个月办理结果或办理过程答复率均为100%。综合运用“全面复查、领导包案、公开听证、案件评查”等多种方式,做实信访矛盾源头治理,开展上门听证4次,领导包案化解信访矛盾3件,高质效体现司法民主。

二是悉心呵护未成年人成长。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依法批捕13人,起诉27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轻微犯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10人,不起诉9人,附条件不起诉6人。15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宣讲20余场。联合县公安局召开全县旅馆治安管理暨未成年人保护警示教育培训会,联合公安、教体、卫健等部门召开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联席会,联合县星火社工中心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帮教活动,向家长制发督促监护令2份,针对未成年人吸烟、纹身、无证驾驶等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未成年人综合履职检察建议10份,推动建立涉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处理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奏响未成年人保护“协奏曲”。

三是尽心维护特殊群体权益。自觉推动司法救助与乡村振兴战略深度融合,加强对涉案困难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38.6万元。积极营造和谐安定养老环境,与县公安局、县法院密切配合协作,严厉打击涉养老诈骗犯罪,两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半和三年半,努力为70余户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有力维护了老年人合法权益。

四、以法律监督为核心,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我们始终坚持“为法治担当”,以“四大检察”构建法律监督新格局,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一是刑事检察提质增效。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规范化运行,提前介入案件35件,提出引导取证意见30余份。召开案件会商联席会议11次,监督立案2件、监督撤案4件,纠正漏捕3人,追加漏罪6人,实现了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对证据不足案件不批捕55人,不起诉3人,发出继续侦查和补充侦查提纲103份,提升案件质量。对侦查活动不规范问题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5件次,促进规范执法。强化释法说理,举行检察公开听证72件次,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加强审判活动监督,检察长列席审委会3次,发表意见均被采纳,彰显司法公信。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积极配合市检察院对看守所开展巡回检察,经常性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监督检查,对刑事执行活动提出各类监督意见20余件,均被采纳。深化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双向衔接,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件,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建议行政处罚案件22件,深化“府检联动”。

二是民事检察精准务实。开展“法润青春,‘典’亮校园”活动,深入推进《民法典》学习宣传。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3件,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件,民事生效判决监督案件1件,有力维护民事司法活动的公正与公信。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6件。依法办理劳务纠纷支持起诉案件,帮助民工追回劳动报酬21万余元,办理汪某某抚养费纠纷支持起诉案,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行政检察更加深化。依法办理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件,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11件,以履职“我管”促依法“都管”,为“老大难”行政争议画上句号。办理行政违法监督及行政督促履职类案件4件,在工伤保险、食药品安全等领域督促相关部门积极作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是公益诉讼检察稳步推进。积极响应省人大常委会“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0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47件,全部督促整改落实到位。深化“三省四县(市)”生态保护检察协作机制,形成司法保护合力。联合市管局开展艺术写生基地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联合林业局开展古树名木保护专项检查,联合文物主管部门开展传统古村落文物建筑保护专项检查,针对发现问题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整改。联合农业农村局、公安局等在星江河开展增殖放流,助力水生态修复。助力耕地保护,制发耕地保护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3件,切实保护耕地140余亩。省、市人大调研组调研婺源高标准农田撂荒和非法占用耕地整改工作时,对县检察院开展耕地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五、以从严治检为基调,努力锻造过硬检察铁军

我们始终坚持严管就是厚爱,自觉接受监督,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一是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认真配合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县检察院党组开展的为期70天的提级巡察工作,坚持做到对“标”聚合力,以“改”促提升,抓好反馈问题整改。扎实开展“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好警示教育,持续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制度落实,全年共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有情况记录报告107件。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细则。

二是强化队伍素质建设。搭建干警成长平台,成立青年干警理论学习小组,定期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岗位练兵等活动,助力干警快速成长。4名干警分别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全省检察机关网络评论业务竞赛“业务标兵”、“江西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全市政法系统“十佳人民满意基层干警”,1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人才库。优化完善检察人员考核评价体系,激发干警干事创业活力,被上饶市委组织部推荐为江西省公务员绩效管理试点单位。大兴调查研究,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开展各类调研工作10余次,撰写的调研文章在浙皖赣闽四省四市边际检察协作理论研讨会上荣获二等奖,在江西省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上荣获优秀奖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积极自主构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检察监督模型”,发现监督线索5件,推动法律监督数字化。

三是自觉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2次,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1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加案件公开听证等88人次。通过召开座谈会、登门走访、主动赠阅《检察日报》等方式,畅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了解检察工作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社会监督。加大检务公开,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34人次,深入社区开展法治宣传5次。加强检律互动,召开检律会商会2次,主动听取律师对案件处理意见85人次。全力做好检察宣传,讲好检察故事,“两微一端”发布信息787条,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宣传文章107篇,传递司法正能量。依法接受纪检监察监督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沟通配合,建立定期会商、线索联合排查、重要情况通报等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廉政风险防范,推进廉洁规范司法。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的一年,县检察院始终与党和人民同心,与婺源经济社会发展同向,与法治婺源建设同行,各项检察工作继续稳步向前。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婺源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中心大局的水平还不高,检察标志性成果还不多。二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够均衡,法律监督的质效还需进一步提升。三是“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效能还需进一步放大,数字检察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四是对标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新部署新要求,检察干警能力素质还需不断提升。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持之以恒破难题、解新题。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调研婺源重要指示精神,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锚定“提质效、创精品、树品牌”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县委“打造三个样板、实施六大工程”部署,找准检察工作切入点,依法能动履职,加速推进婺源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建设中国最美乡村、勇当绿色崛起先锋”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坚定不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调研婺源重要指示精神。我们将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不断找准依法能动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依法能动服务保障婺源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检察履职落实党的绝对领导,以实际行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坚定不移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践行司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我们将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履行好法律监督这一基本职能、核心职能,把法律监督的重点放在对司法活动、诉讼活动的制约监督上,维护司法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坚定不移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我们将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持续巩固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和主题教育成果。不断优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狠抓“三个规定”制度的落实。一体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加强干警日常管理,努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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