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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5-03-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婺源县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年来,坚持“工作树品牌”,县检察院被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确定为全省公务员绩效管理试点单位。“蓝冠”望乡愁工作品牌入选省检察院重点培育检察工作品牌。坚持“队伍树典型”,荣获最高检表彰1人,省级表彰2人,市、县级表彰15人(次)。坚持“业绩创一流”,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722件,其中,诉讼监督、公益诉讼等案件62件。获评省级以上典型案(事)例14个,荣获2023年度县直机关综合考核第一等次。


一、坚持为大局服务,在护航高质量发展中践行“检察使命”

这一年,我们主动融入婺源县委打造“三个样板”、实施“六大工程”,推动实现高质量法治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一是在维护安全稳定中担当作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从一起普通滥伐林木案件中发现并移送涉黑恶犯罪线索,以洪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依法惩处。突出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盗抢骗”等犯罪,依法批捕105人,起诉148人,提升了群众安全感。以高质效履职办案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强化监检衔接,通过案件会商,形成工作合力,依法决定逮捕3人,起诉3人,协助追赃挽损1700余万元。

二是在护航经济发展中依法善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经营主体,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3人。健全优化“检察+商会+企业”法律服务机制,走访商会18次,走访企业23次,常态化开展“法治体检”,帮助企业解决涉法诉求5项,有效运用法治方式稳定企业生产,提振市场信心。

三是在融入社会治理中创新有为。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不批捕86人,不起诉70人,促成刑事和解3件,认罪认罚适用率在85%以上。深化检察履职“由案到治”,通过个案办理、类案监督、溯源治理,结合履职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4份,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如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县烟草专卖局加强烟草制品零售点监管,扎牢“禁烟保护圈”。探索“幸福来串门”式普法,将“普法礼包”送至车站路口、田间地头,开展各类普法活动31次,1名干警获评全省“八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

四是在绘就最美乡村画卷中实践能为。坚持用法治守护最美乡村碧水蓝天净土,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0人。深入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活动,法检“两长”同堂办理高标准农田撂荒行政公益诉讼案,督促恢复耕种80余亩,切实维护国家耕地安全和粮食安全。助力打造“观鸟来婺源”旅游品牌,与县法院、县林业局联合建立全省首个野生鸟类司法保护基地。落实生态系统一体化保护,督促相关部门拆除饶河源湿地公园违规观景台、垂钓台等13处,为蓝冠噪鹛栖息地建设保驾护航。深化饶河源湿地公益检察保护做法被检察日报宣传报道。


二、坚持为人民司法,在办实事、解民忧中诠释“检察初心”

这一年,我们扎实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变“民生愿景”为“幸福实景”。

一是依法化解涉法矛盾纠纷。扎实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实效化,实体化运行乡镇“检察工作站”,排查矛盾线索78条,化解矛盾纠纷36件。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50件。对办案中争议大、有影响的案件,开展检察公开听证36件次,真正当好百姓“贴心人”。深化“退休检察官信访代言人”制度,为信访人“代言”化解矛盾纠纷5件,其中,退休检察官参与化解汪某某民事执行监督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二是精准履职回应民生关切。切实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面对“7.17”缅北回流电诈系列专案证据少、突破难等困境,建立公检法会商制度,强化提前介入和引导侦查,统一办案标准和法律适用,依法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80人,有力惩治涉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深化“检察+市场监管”协作机制,以检察之力“食”刻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起诉危害食药安全犯罪4人,切实打好食品安全“保胃战”。

三是守护未成年人法治晴空。“零容忍”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8人,起诉18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7人,不起诉16人。有效落实“政府帮扶+司法救助+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引入社会力量开展多元化帮教31人次,对4名未成年人开展多元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5.5万元。扎实履行法治副校长职责,开展法治教育讲座20余场次,覆盖师生1600余人次。深化“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工作,积极构建共育、共治、共帮未成年人保护体系,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被县人大予以充分肯定。

四是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深化“检察+工会”保障机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1件,帮助农民工等弱势群体依法追回欠薪、赔偿金19.54万元。自觉推动司法救助与乡村振兴战略深度融合,加大对涉案困难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力度,发放司法救助金23.55万元。如利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办理韩某某申请司法救助案,为残疾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

三、坚持为法治担当,在推动高质效办案中坚守“检察担当”

这一年,我们自觉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实到检察履职全过程、各环节,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一是深化刑事检察监督。严守案件质量生命线,依法办理审查逮捕案件190244人,审查起诉案件379533人。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运行,开展案件会商8次,提前介入案件16件,监督立案3件、撤案17件,纠正漏捕漏诉13人,对侦查活动不规范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2份。深化刑事审判监督,依法提出抗诉2件,均获上级院支持。加强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对执法不规范情形向有关单位提出纠正意见43份,切实维护“高墙内的公平正义”。

二是做实民事检察监督。以精准监督理念为指引,受理民事检察案件7件。其中,深化生效裁判监督,依法办理虚假诉讼案件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有效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针对民事审判活动、民事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5件,采纳率均达100%

三是强化行政检察监督。将“穿透式”监督理念贯穿办案始终,受理行政检察案件4件。强化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提出检察建议2件。以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件。做实行刑反向衔接,对被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的,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35份,避免“不刑不罚”。

四是优化公益诉讼检察。牢固树立质效优先导向,积极响应省人大常委会“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6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34件,磋商结案2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办理的督促“艺术写生基地”酒店食品安全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积极保护传统古村落,探索“联村检察官”全域保护机制,倾力留住最美乡愁。


四、坚持为事业强基,在筑忠诚、抓队伍上强化“检察信念”

这一年,我们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擦亮检察机关鲜明政治底色。

一是深化思想政治引领。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开展专题学习研讨12次,“全覆盖”开展检察人员政治轮训。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开展案例剖析、警示教育19次,引导检察人员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向县委、市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22次,把牢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夯实基层基础建设。一体抓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131条整改措施落地见效,推动“问题清单”向“发展清单”转化。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换挡升级,以“检察速度”和“检察温度”践行“为民办实事最多跑一次”承诺。优化公务员绩效管理体系,以“平时考核之变”凝聚“高质量发展之力”,公务员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得到省、市组织部门充分肯定。

三是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记录填报有关事项99件,“逢问必录”更加自觉。一体抓好“三个管理”,开展案件质量评查85件,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检察办案自觉。完善党组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同向发力机制,定期会商2次,通过“1+9”基层监督共同体机制移送问题线索9个,有效营造正气充盈的良好政治生态。

四是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6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听证72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36件,举办新闻发布会和检察开放日活动6场。最高检组织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调研婺源检察工作时给予充分肯定。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县检察院始终与党和人民同心,与婺源经济社会发展同向,与法治婺源建设同行,坚定迈好每一个发展步伐。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婺源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基层党建与检察业务有待进一步融合;二是服务大局与综合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监督力度与监督质效有待进一步强化;四是基层基础建设与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问题倒逼担当,我们将下大力气解难题、答新题。


2025年工作思路


2025年,县检察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服务保障婺源县委打造“三个样板”、实施“六大工程”,为“建设中国最美乡村,勇当绿色崛起先锋”贡献婺源检察力量!

一是始终牢记殷殷嘱托,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新征程上,我们将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做到“紧跟足迹、谨记嘱托、感悟伟力、感恩奋进”。一体推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二是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凝心聚力践行服务宗旨。新征程上,我们将精准对接经济社会发展所需和人民群众所想所盼,把检察为民融入日常、做到经常,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树牢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检察工作站”实体化运行,解法结、化心结。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三是始终聚焦主责主业,善法善治维护公平正义。新征程上,我们将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持续优化“三个结构比”,坚持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各环节,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始终坚持严管厚爱,强基固本锻造检察铁军。新征程上,我们将大力推进“一中心、四课堂”平台建设,完善检察人员专业素能培养体系,加快培养更多依法履职办案的“能工”,运用法律政策的“巧匠”,一专多能的“全科检察官”。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完整准确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努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关山初度尘未洗,策马扬鞭再奋蹄!各位代表,新时代新征程新起点,我们将扬帆起航再出发。县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议,更加自觉接受监督,忠实法律监督职责,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和更加务实的举措,锐意进取,砥砺前行,不断提升检察工作质效,为“建设中国最美乡村、勇当绿色崛起先锋”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名词解释:


1.【公务员绩效管理试点】 是指在特定地区或部门中,通过应用绩效管理的理念和方法,来优化公务员的工作流程和提升工作效率的实践活动。旨在完善精准考核和奖惩分明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绩效管理推动公务员履行职能职责,完成目标任务,并提升工作效能和素质能力。

2.【“蓝冠”望乡愁工作品牌】 是指婺源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探索建立的检察工作品牌。“蓝冠”,即蓝冠噪鹛,意指检察蓝;“望”,即守望;“乡愁”即传统村落文化的韵味和特色。该品牌于2024422日被确定为第一批省检察院重点培育检察工作品牌。

3.【“检护民生”专项行动】 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自20242月至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围绕就业、食药、社保等民生热点以及劳动者、消费者、妇女等重点人群,聚焦一个地区、一类人群、一个行业等突出问题,重点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运用法治“力度”切实提升民生“温度”。

4.【检察工作站】 是指婺源县人民检察旨在贴近群众、解决群众诉求,在各乡镇设立检察工作站,实行“双站长”制,由检察官担任流动站长,各乡镇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担任驻点站长,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5.【退休检察官信访代言人】 是指退休检察官在信访工作中担任信访群众的代言人,为信访群众争取合法利益,解决法律问题和矛盾纠纷。

6.【“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 是指江西省人大常委会自2022年起开始的一项重要活动,旨在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该活动每年确定一个主题,聚焦于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重点行业领域问题。该活动纳入省人大常委会的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由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江西省检察院及有关部门配合。

7.【三个管理”】 指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三个管理”的核心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主线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抓手是案件质量评查和司法责任追究惩戒,目标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8.【三个结构比】 是指“四大检察”的履职结构比,依程序办案与依职权监督的案件结构比,依程序移送、依申请受案与主动发现的案源结构比,为检察机关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提供了可量化的评判依据和指引。旨在通过量化的方式,全面评估和提升检察机关的履职效果,确保法律监督的全面性和高效性。

9.【“一中心、四课堂”】 是指以青年干警理论学习小组为中心,搭建检察官联席交流课堂、检察导师传帮带课堂、检法律同堂竞技课堂、专业团队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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