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胡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胡某为非法获取利益,明知是犯罪资金仍提供银行卡予以接收,并提供刷脸验证帮助转移,累计涉诈资金19余万元。庭审中,控辩双方对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被告人胡某当庭认罪、悔罪,自愿认罪认罚。“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和自责,我要对被害人说声对不起,也希望旁听的同学们以我为诫,警惕生活中的电诈陷阱”,被告人胡某在最后陈述中诚恳地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发表公诉意见中,公诉人结合自身办案经验,针对生活中可能出现的诈骗风险高发点,教育引导同学们要树立法治思维,在心中紧绷遵规守法之弦,时刻警惕电诈陷阱,不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出租、出借、出售他人使用,不做犯罪分子的“工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