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接待大厅设置综合受理、诉讼服务、公共法律服务、信访接待,以及公安、人社、住建、自然资源、城管、教体、卫健、总工会、妇联等进驻单位10个服务窗口。
综合受理:统一受理登记群众反映的各项诉求,并引导群众到相关业务窗口办理。
诉讼服务:1.审查应由法院受理的民事纠纷、执行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2.审查应由法院受理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并决定是否再审立案;3.负责应由法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审理一审民商事案件;4.指导调解工作,开展诉调对接。
信访接待:1.受理群众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2.对信访事项进行登记、交办、反馈;3.开展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对处理结果不服的申请进行程序审查。
公共法律服务:1.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定期安排律师现场值班,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接待、解答群众行政复议咨询,接受对行政行为不服而提出的复议申请;开展行政复议听证、调解、审理工作。3.依法提供公证、司法鉴定等业务。
检务服务:1.为群众提供控告、刑事申诉、民事申诉、国家赔偿、法律咨询及法律法规库查询等检察服务;2.为群众、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和预约申请,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1.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文书送达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咨询工作;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调解、仲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