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动态
婺源县检察院被表彰为市第八届文明单位
时间:2016-12-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婺源县人民检察院被上饶市委、市政府命名为2014-2016年度“文明单位”称号。这是该院继上半年获得“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后,在文明创建工作上的一大突破,标志着该院的文明创建工作整体水平提升到了又一新的高度。

近年来,婺源县检察院始终重视文明单位创建活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做到创建活动与检察工作同部署、同开展、同总结。

一是将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与干警年终目标考核相结合,细化、量化创建工作各项内容,纳入工作业绩范围,与评优选模相挂钩,让每个干警都切身感受到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与自己学习、生活和工作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从而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是将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和检察文化建设相结合,高标准建设文化阵地、高质量丰富文化载体,使文明单位建设和检察文化建设相互促进、相互提升。

三是将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与美德教育相结合,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文明有礼培养、文明风尚传播、道德讲堂等活动,努力培养干警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理想信念。

四是将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与履行监督职责相结合,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窗口文明接待评比、检察志愿者服务、检察干警“五进”、专项执法监督等活动,不断提升干警规范执法、爱岗敬业、服务社会、立检为公的职业意识。

五是将文明单位创建与专题教育相结合。按照县委、上级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先后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专题教育、“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在文明单位创建过程中,该院很好地将文明单位创建与专题教育结起来,塑造了干警忠诚、担当、清廉、务实的良好品德。

通过文明创建工作,婺源县检察院营造出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展示检察机关和检察队伍公正司法、文明办案、廉洁执法的良好精神风貌,形成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为辖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文:詹敬坤)

 
检察动态   更多>>
·以“观”促学、以“评”提质——上饶...
·第六届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启动
·美丽中国我先行|婺源县人民检察院开展...
·婺源县人民检察院召开警示教育大会
·青春向阳 法治护航 ——婺源县人民检...
·婺源县人民检察院举办学习宣传贯彻党...
·青年干警理论学习小组活动(一)| 检...
人物风采   更多>>
·检察院实习心得(一) | 胡慧晴:在正...
·【榜样在身边】第四期:石成山——勤...
·【榜样在身边】第三期:陈斌——履职...
·【榜样在身边】第二期:董少武——十...
·【榜样在身边】第一期:张文刚——笔...
·吴雪松:以梦为马,不负韶华
·孙丽雁:办案时她总有一个个疑问
队伍建设   更多>>
·“立说立行”与“久久为功”
·政法机关如何全面履职、勇于担当,来...
·婺源县人民检察院召开集体政治谈话
·婺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与派驻纪检监察...
·婺源县人民检察院举办学习宣传贯彻党...
·婺源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忆英烈、祭英...
·婺源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全面从严治党暨...
理论研究   更多>>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高质效行政检...
·应勇《求是》刊文|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
·把握“三个善于”高质效做好刑罚执行监督
·秉持系统思维与时俱进提升检察管理能...
·【检之道】作风建设要坚持严字当头全...
·应勇《学习时报》刊文|践行全过程人...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制度规定
您的位置: 首页>>检察动态

婺源县检察院被表彰为市第八届文明单位

时间:2016-12-21  作者: 

近日,婺源县人民检察院被上饶市委、市政府命名为2014-2016年度“文明单位”称号。这是该院继上半年获得“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后,在文明创建工作上的一大突破,标志着该院的文明创建工作整体水平提升到了又一新的高度。

近年来,婺源县检察院始终重视文明单位创建活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做到创建活动与检察工作同部署、同开展、同总结。

一是将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与干警年终目标考核相结合,细化、量化创建工作各项内容,纳入工作业绩范围,与评优选模相挂钩,让每个干警都切身感受到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与自己学习、生活和工作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从而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是将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和检察文化建设相结合,高标准建设文化阵地、高质量丰富文化载体,使文明单位建设和检察文化建设相互促进、相互提升。

三是将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与美德教育相结合,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文明有礼培养、文明风尚传播、道德讲堂等活动,努力培养干警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理想信念。

四是将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与履行监督职责相结合,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窗口文明接待评比、检察志愿者服务、检察干警“五进”、专项执法监督等活动,不断提升干警规范执法、爱岗敬业、服务社会、立检为公的职业意识。

五是将文明单位创建与专题教育相结合。按照县委、上级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先后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专题教育、“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在文明单位创建过程中,该院很好地将文明单位创建与专题教育结起来,塑造了干警忠诚、担当、清廉、务实的良好品德。

通过文明创建工作,婺源县检察院营造出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展示检察机关和检察队伍公正司法、文明办案、廉洁执法的良好精神风貌,形成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为辖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文:詹敬坤)

 

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上饶市婺源县紫阳镇书乡路12号
邮编:333200 电话:0793-7242889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