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婺源县人民检察院被上饶市委、市政府命名为2014-2016年度“文明单位”称号。这是该院继上半年获得“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后,在文明创建工作上的一大突破,标志着该院的文明创建工作整体水平提升到了又一新的高度。
近年来,婺源县检察院始终重视文明单位创建活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做到创建活动与检察工作同部署、同开展、同总结。
一是将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与干警年终目标考核相结合,细化、量化创建工作各项内容,纳入工作业绩范围,与评优选模相挂钩,让每个干警都切身感受到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与自己学习、生活和工作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从而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是将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和检察文化建设相结合,高标准建设文化阵地、高质量丰富文化载体,使文明单位建设和检察文化建设相互促进、相互提升。
三是将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与美德教育相结合,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文明有礼培养、文明风尚传播、道德讲堂等活动,努力培养干警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理想信念。
四是将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与履行监督职责相结合,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窗口文明接待评比、检察志愿者服务、检察干警“五进”、专项执法监督等活动,不断提升干警规范执法、爱岗敬业、服务社会、立检为公的职业意识。
五是将文明单位创建与专题教育相结合。按照县委、上级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先后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专题教育、“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在文明单位创建过程中,该院很好地将文明单位创建与专题教育结起来,塑造了干警忠诚、担当、清廉、务实的良好品德。
通过文明创建工作,婺源县检察院营造出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展示检察机关和检察队伍公正司法、文明办案、廉洁执法的良好精神风貌,形成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为辖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文:詹敬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