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检快讯】婺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婺源首例涉恶团伙犯罪案件近期公开宣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婺源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强化政治自觉,突出打击重点,全面审查犯罪事实,严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精准打击涉黑涉恶势力。
今年7月,婺源县检察院以华某某、王某某、董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查,县法院认定该案系一起涉恶团伙犯罪案件。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县检察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坚持靠前指挥,多次过问办案进展,协调办案过程中遇到的证据问题、定性问题,成立了以副检察长程君为主办检察官的扫黑除恶办案团队,指派了县检察院最年轻的员额检察官石成山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近日,该案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某、华某某均被认定为恶势力成员,被告人董某某另案处理;被告人王某某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华某某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