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县检察院加强与县监委的对接,提前介入案件,研究案件衔接、移送审查起诉等环节具体问题,并就证据标准、事实认定、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同监察机关交流,确保该案依法快速办理。
庭审中,公诉人王朝亮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客观全面的进行举证、质证。并就本案的犯罪构成、量刑情节等结合庭审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法庭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该案将择期宣判。
近年来,婺源县人民检察院始终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依法办理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彰显了监察、检察合力反腐的司法权威,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政治担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