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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院通知要求和《婺源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检务督察工作要点》安排,经请示院领导,在中秋国庆期间,院检务督察部门联合政治部、办公室对我院节日期间“四风”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节假日值班、公车管理使用、落实《禁酒令》等方面情况进行了督察。现将督察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察时间
10月1日、2日、4日、6日、8日按照安排落实随机督察,10月3日、5日、7日由督察总负责人安排随机督察。
二、督察方式
实地查看。
三、督察情况
节日期间共开展7次检务督察,均未发现违反“四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禁酒令》规定等方面的问题。值班人员都坚守岗位,按时交接班;夜间值班人员认真负责,落实留院住宿制度;涉密部门未发生涉密事件;无人员上访;公用车辆均有序停放在院内;未发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期间,市院电话督察、县委办电话抽查均有人接听并如实上报情况,每日值班人员均向市院值班室和县综治办报平安。
四、存在问题
就督察情况分析,我院在贯彻落实各项制度、严守各项纪律方面态势良好,但是在落实相关要求上还有差距,主要是值班记录填写不完整,交班人和接班人大多数未填写,部分晚间值班人员未填写晚间值班情况。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节日期间安全稳定工作,值班人员要对全院情况进行掌握了解,上下午进行实地查看。值班人员按要求在指定场所值班,全天在岗,并完整填写值班记录。
婺源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