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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院立足检察职能,创新工作方法,强化监督意识,护航生态发展,积极创建“以党组领导为核心,以智慧检务为支撑,以生态检察为基础,以公益诉讼为突破”的“检察蓝服务婺源绿”生态保护工程。
一是以党组领导为核心,突出生态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是“一把手”工程的地位。婺源县院党组积极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强化内部资源整合,积极探索设立生态检察专门办案组,推进生态检察办案专业化建设。强化党组在推进生态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中的核心地位,准确把握上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注重研究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全局性事项和问题,提升生态执法司法的前瞻性、科学性。在院党组的统一调度下,全院上下一心,多措并举,以主人翁的精神,以时不我待的态度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检察长主动带头办案,将生态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积极听取公益诉讼办案组的定期汇报,主动向县委、县人大主要领导汇报公益诉讼工作,随时协调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有效推动了多单位、多部门协作机制的确立。
二是以智慧检务为支撑,积极探索“人工智能+检察工作”新模式。婺源县院根据工作实际,逐步加大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经费支持。坚持优先满足公益诉讼办案需求的原则,及时配齐相关办案设备,促进硬件上的提升。同时加强“智慧检务”建设工作,积极探索“人工智能+检察工作”新模式,更加关注在“智慧检务”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探索,充分运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运用系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充分运用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公益诉讼案件信息,充分运用“两微一端”平台宣传公益诉讼工作成效等,基本实现对生态检察工作全面全程规范化、网络化、智能化的管理。
三是以生态检察为基础,探索形成“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婺源县院积极创新社会管理,主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大局,坚持“全面推进”和“突出重点”的原则,先后在生态资源领域、涉林领域、国土资源保护领域等开展生态检察工作,并以河南省全国人大代表团高度肯定婺源县院“补植复绿”工作成效为契机,重点推进“补植复绿”工程建设。(1)“打击+净化”,突显办案实效。婺源县院积极与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开展生态领域“两法衔接”工作,监督移送了一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从严打击生态环境领域刑事犯罪。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6件,净化了生态领域的执法环境。(2)“惩罚+恢复”,修复绿色生态。婺源县院与县法院、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共同出台了《关于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开展“补植复绿”工作的实施办法》,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线索移交、案件侦办、案件起诉、案件审判等信息的无缝连接,实行“大数据”管理,依法办理补植复绿案件3件5人,共收取补植复绿资金近5万元,建立补植复绿试点基地一个,恢复绿色植被40亩。(3)“合作+共赢”,探索跨区合作。婺源县院与开化县检察院率先倡议形成“三省四县(市)”护航钱江源国家公园体制检察协作机制,确保思想上合心、行动上合拍、工作上合力,共同对跨区域、重点复杂和典型破坏环境资源案件形成打击合力, 为全力护航钱江源国家公园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和司法保障。
四是以公益诉讼为突破,初步形成“以民行检察为主体,以起诉权为主导”的公益诉讼办理模式。婺源县院积极建立以民行检察为主体的公益诉讼办理模式,成立生态检察专门办案组,配备员额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1名,均为法律功底深厚、办案经验丰富的中青年干警。同时,逐步突出起诉权的主导地位,积极打造以优秀公诉人为龙头的检察队伍,强化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犯罪的审查力度,提高发现公益诉讼线索能力。公诉部门移送行政公益诉讼线索4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线索1件,控申部门移送行政公益诉讼线索1件,依法向县林业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