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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警协作新模式!婺源县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揭牌成立
时间:2022-03-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积极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3月11日上午,婺源县人民检察院与婺源县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正式揭牌。

婺源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高中增,婺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龚真坚出席活动;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相关领导班子成员及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揭牌仪式。

揭牌仪式结束后,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召开第一次会议,与会人员就数据共享、案件会商、提前介入等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并就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发表了意见。一致认为要尽快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强化实体化运行,提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质效。

会上,高中增指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成立,开启了检警协作配合新模式,双方应建立常态化运行机制,不断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工作规范化水平,为婺源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利的法治保障。

龚真坚强调:一是要严格贯彻落实《意见》要求。检警双方要按照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要求,强化沟通协调和衔接配合,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打造成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规范监督、相互配合的前沿哨所,共同维护执法司法公平正义。

二是要充分运用办公室平台。被派驻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检察官要认真履行好办公室的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监督指导等职责,推动法律监督同向化、系统化。紧密依托办公室平台,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优化平台功能,统一执法司法理念,提升刑事诉讼质效,多措并举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要强化检警信息共享。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要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数据共享的制度机制,实现数据双向交换、共享,探索接入信息共享平台开放机制,保障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长期、稳定、有效运行,推动案件办理更加规范、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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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警协作新模式!婺源县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揭牌成立

时间:2022-03-24  作者: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积极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3月11日上午,婺源县人民检察院与婺源县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正式揭牌。

婺源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高中增,婺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龚真坚出席活动;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相关领导班子成员及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揭牌仪式。

揭牌仪式结束后,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召开第一次会议,与会人员就数据共享、案件会商、提前介入等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并就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发表了意见。一致认为要尽快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强化实体化运行,提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质效。

会上,高中增指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成立,开启了检警协作配合新模式,双方应建立常态化运行机制,不断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工作规范化水平,为婺源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利的法治保障。

龚真坚强调:一是要严格贯彻落实《意见》要求。检警双方要按照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要求,强化沟通协调和衔接配合,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打造成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规范监督、相互配合的前沿哨所,共同维护执法司法公平正义。

二是要充分运用办公室平台。被派驻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检察官要认真履行好办公室的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监督指导等职责,推动法律监督同向化、系统化。紧密依托办公室平台,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优化平台功能,统一执法司法理念,提升刑事诉讼质效,多措并举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要强化检警信息共享。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要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数据共享的制度机制,实现数据双向交换、共享,探索接入信息共享平台开放机制,保障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长期、稳定、有效运行,推动案件办理更加规范、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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