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指南>>检务须知
不起诉须知
时间:2020-11-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什么情况下人民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不起诉的类型可分为三类,具体为:

一、法定不起诉,也叫绝对不起诉,即《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七种情形,具体包括:(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7)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相对不起诉,也叫酌定不起诉,即《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三、存疑不起诉,即《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 若被害人一方或被不起诉人一方对于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的决定有异议,应当如何救济?

一、被害人一方如果对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有异议的,法定的救济方式有两种:申诉和自诉。

   (一)向检察机关进行申诉。1.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提出申诉的,由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进行复查;2.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七日以后提出申诉的,由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进行审查。

(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不服,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提出申诉的,应当由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进行复查;被不起诉人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七日以后提出申诉的,由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不起诉决定正确的,出具审查结论直接答复申诉人,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认为不起诉决定可能存在错误的,移送负责捕诉的部门复查。

被害人、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应当递交申诉书,写明申诉理由。没有书写能力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其口头提出的申诉制作笔录。

 
检察动态   更多>>
·婺源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全面从严治党暨...
·婺源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
·【婺检动态】婺源检察携手残联开展无...
·婺源县人民检察院举办“践行初心使命...
·以“观”促学、以“评”提质——上饶...
·第六届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启动
·美丽中国我先行|婺源县人民检察院开展...
人物风采   更多>>
·检察院实习心得(一) | 胡慧晴:在正...
·【榜样在身边】第四期:石成山——勤...
·【榜样在身边】第三期:陈斌——履职...
·【榜样在身边】第二期:董少武——十...
·【榜样在身边】第一期:张文刚——笔...
·吴雪松:以梦为马,不负韶华
·孙丽雁:办案时她总有一个个疑问
队伍建设   更多>>
·婺源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暨...
·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重在抓落实!...
·婺源县人民检察院 2025 年第三季度执...
·练就担当作为的硬脊梁
·“立说立行”与“久久为功”
·政法机关如何全面履职、勇于担当,来...
·婺源县人民检察院召开集体政治谈话
理论研究   更多>>
·“两高”联合发布依法惩治群众身边腐...
·检察日报评论员文章:以强化检察监督...
·检察日报评论员文章:用爱司法,用心...
·《检察日报》刊发丁顺生署名文章:以...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高质效行政检...
·应勇《求是》刊文|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
·把握“三个善于”高质效做好刑罚执行监督
您的位置: 首页>>检务指南>>检务须知

不起诉须知

时间:2020-11-15  作者: 

什么情况下人民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不起诉的类型可分为三类,具体为:

一、法定不起诉,也叫绝对不起诉,即《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七种情形,具体包括:(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7)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相对不起诉,也叫酌定不起诉,即《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三、存疑不起诉,即《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 若被害人一方或被不起诉人一方对于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的决定有异议,应当如何救济?

一、被害人一方如果对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有异议的,法定的救济方式有两种:申诉和自诉。

   (一)向检察机关进行申诉。1.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提出申诉的,由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进行复查;2.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七日以后提出申诉的,由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进行审查。

(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不服,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提出申诉的,应当由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进行复查;被不起诉人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七日以后提出申诉的,由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不起诉决定正确的,出具审查结论直接答复申诉人,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认为不起诉决定可能存在错误的,移送负责捕诉的部门复查。

被害人、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应当递交申诉书,写明申诉理由。没有书写能力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其口头提出的申诉制作笔录。

 

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上饶市婺源县紫阳镇书乡路12号
邮编:333200 电话:0793-7242889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