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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村干部职务犯罪预防调查报告
时间:2013-05-14  作者:潘平凡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1年至2012年,我县检察院共立案查处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7件15人,占办案总人数的65%。其中2011年立案查处5件8人,2012年立案查处2件7人,2011立案查处2件6人,犯罪人数成逐年上升态势。村干部职务犯罪,严重妨碍了国家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为此,分析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掌握其发案规律,努力做好涉农经济型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的深远意义。本文通过对我县近年来查处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分析,并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从而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从作案主体上看,涉及村支书、村主任、村文书、计生专干。近年查处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涉案人员有村支书3人所占比例最高,村主任2人,村会计2人,计生专干2人。他们往往利用自身的职务便利,要么相互勾结,共同作案;要么各自为战,中饱私囊;要么拉拢乡镇干部和其他村干部,共同腐败。

  (二)从作案对象上看,计生社会扶养费、退耕还林补助款、拆迁补偿款为主要对象。近年查处的6件10人案件中,私分计划生育社会扶养费的有2人,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的有6人,占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人数的60%;截留拆迁补偿款的有1人,占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人数的10%。

  (三)从作案后果上看,窝串案现象明显,影响极坏。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大多牵涉到案发村的村支书和村主任,有的还牵涉到乡镇主管干部,形成窝案串案,极易引发农村各种社会矛盾,成为农村村民集体上访的导火索,给农村社会稳定工作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如2011年查处的紫阳镇马家村委会窝串案,村支书、村主任、村会计3人全部涉案。

  (四)从作案方式上看,犯罪手段特点显著。 一是“直接”,作案手段简单直接。在查处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基本上都是采取收款不入账或少入账、收款不上缴,直接侵吞,方法极为简单。二是“虚报”,有的是直接虚报或冒名领取补偿款及下拨费用,将其据为己有;有的是虚增退耕户,虚报还林面积等,骗取高额补偿。如2011年查处的溪头乡砚山村委会吴樟林贪污案,就是采取虚增虚报退耕还林面积的手段,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4余万元。三是“截留”,一些村干部利用经手、管理、发放、使用补偿款下拨资金等便利,直接截留资金贪污。

  二、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

  (一)村级干部素质普遍不高。一是文化素质偏低。2009年至今查处的10人村干部职务犯罪人员中,具有专科文化程度的1人,其他都是小学文化程度。二是政治素质不高。从近年查办的涉案人员看,绝大多数对自身的责任、地位缺乏正确认识,思想政治素质不强,导致对自己的要求放松,不少村干部认为自己就是当地的“土皇帝”,村里的一切都是自己说了算,自己手中的权力就是为了要从群众身上谋取利益。三是法治观念淡薄。多数村干部对法制的认识普遍比较模糊,对法律的认识跟不上时代的发展,不能正确认识自己行为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甚至有的犯罪嫌疑人在被检察院查处后根本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

  (二)村级财务管理混乱。一是财务人员配备不齐全。有些村支书、村长自己兼任会计、出纳,或者虽配备会计、出纳,也形同虚设,一手收钱,一手花钱,开支去向,都是村支书或村长说了算。二是账目不清,单据凭证不全,许多收入和支出都不入账,农民交来的钱要么不开票,要么就打白条子。2009年至今办理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涉案人在收取社会抚养费等费用过程中,均存在打白条或不开具收款收据的现象。

  (三)监督管理的力度不够。一是委托收费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对村干部的监督管理不力。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委托村干部收取殡改费、社会抚养费,委托统计上报退耕农户、还林面积、征地拆迁农户、补偿面积或补偿款发放工作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放松了对村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制约,各种费用收取的多少完全凭村干部说了算,统计上报的数据或发放标准存在很大程度上的随意性。二是缺乏群众监督。当下,农村大多数青壮年外出务工,留下的多数是老人、妇女或儿童,对村级事务关心较少,加上有些村干部任职时间较长,在村上也有一定的势力,致使一些群众即使发现了案件线索,但害怕得罪村干部,遭到打击报复,敢怒不敢言,只能听之任之,甚至在办理案件的取证过程中,有些村民都不敢配合司法机关作证。

  (四)村干部福利待遇低。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情况复杂,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工作量大,工作条件艰苦,而其收入、待遇相对较低。据了解,当前我县村干部的工资每月不足千元。这些村干部大多是三四十岁,不仅要解决自身的吃穿住行,还上要赡养老人,下要抚养子女,应付人情往来的开支,生存的确存在压力。因此,一部分村干部心理失去平衡,借机寻求补偿,想方设法地利用管理和监督漏洞进行贪污、受贿等犯罪。

  三、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对策

  (一)完善农村干部的选拔任用制度。一是要把好选举关。在换届选举时,应保证选民真正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选举权,上级党政机关应加强对村民民主选举的引导,坚决查处贿选、霸选等违法现象。二是要科学设置村干部的任期和报酬。任期时间应有一定的限制,以避免长时间在位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报酬也应合理规定,拿得太多,群众有意见,太低则影响干部的积极性,可以根据各村的经济发展状况,经群众讨论,村党支部、村委会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数额,并与工作任务、工作实绩挂钩。三是要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农村干部队伍,以改变农村干部年龄及思想渐趋老旧化、学历偏低、地域化及其他难以适应新形势的现状,以提升村干部的整体素质。

  (二)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探索有效监督途径。一是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财务监督办法,严格、严密村财务管理,坚决杜绝白条子现象。二是加大对村干部依法代收费用的监管力度。乡镇政府等部门委托村、社干部收取的殡改费、社会抚养费、退耕还林补助、拆迁补偿款等费用,要切实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乡镇政府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应经常到村、社检查,防止村、社干部乱收费。三是健全对强农、惠农资金的专项管理。强化强农、惠农资金的下拨、使用、发放、管理的各个管理部门、各个流转环节的管理。增强各级审批、下拨、使用、发放、监管等部门的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规程,确保强农、惠农的资金落实到位。四是健全民主监督制度。对涉及村民公共利益的事项,特别是国家下拨的强农、惠农资金的收支情况及时全面地予以公布,听取村民意见,接受村民监督,减少村干部的“暗箱操作”。

  (三)结合典型案例,强化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一是以关键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和与人民群众联系最密切的村干部为主要对象,以曾经发生在身边或本地区的一批典型案例作为廉政教材,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和廉政意识,帮助村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培养高尚的思想品德和大公无私的优秀品质。二是通过廉政谈话、警示教育、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帮助村干部筑牢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三是组织到看守所或监狱听取职务犯罪人员现身说法,或组织典型案例剖析会,或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进一步触动现任村干部的神经,进一步震撼各级村干部的心灵,促使他们自觉把自己手中的权力运用到为国家谋发展、为人民谋福利上来,真正使自己的行动统一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上来。

  (四)加大惩处力度,严肃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一是要转变观念,加强与各级纪检、司法机关的合作,形成打击合力。二是要加强内部与外部监督,从源头上遏制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三是纪检部门和司法机关在带着感情认真做好群众信访举报工作的同时,要通过多种渠道深挖案件线索,对农村经济违法案件一经发现,不护短,不姑息,必须严肃查处,惩一儆百,从思想和行为上震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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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村干部职务犯罪预防调查报告

时间:2013-05-14  作者:潘平凡 

  2011年至2012年,我县检察院共立案查处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7件15人,占办案总人数的65%。其中2011年立案查处5件8人,2012年立案查处2件7人,2011立案查处2件6人,犯罪人数成逐年上升态势。村干部职务犯罪,严重妨碍了国家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为此,分析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掌握其发案规律,努力做好涉农经济型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的深远意义。本文通过对我县近年来查处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分析,并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从而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从作案主体上看,涉及村支书、村主任、村文书、计生专干。近年查处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涉案人员有村支书3人所占比例最高,村主任2人,村会计2人,计生专干2人。他们往往利用自身的职务便利,要么相互勾结,共同作案;要么各自为战,中饱私囊;要么拉拢乡镇干部和其他村干部,共同腐败。

  (二)从作案对象上看,计生社会扶养费、退耕还林补助款、拆迁补偿款为主要对象。近年查处的6件10人案件中,私分计划生育社会扶养费的有2人,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的有6人,占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人数的60%;截留拆迁补偿款的有1人,占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人数的10%。

  (三)从作案后果上看,窝串案现象明显,影响极坏。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大多牵涉到案发村的村支书和村主任,有的还牵涉到乡镇主管干部,形成窝案串案,极易引发农村各种社会矛盾,成为农村村民集体上访的导火索,给农村社会稳定工作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如2011年查处的紫阳镇马家村委会窝串案,村支书、村主任、村会计3人全部涉案。

  (四)从作案方式上看,犯罪手段特点显著。 一是“直接”,作案手段简单直接。在查处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基本上都是采取收款不入账或少入账、收款不上缴,直接侵吞,方法极为简单。二是“虚报”,有的是直接虚报或冒名领取补偿款及下拨费用,将其据为己有;有的是虚增退耕户,虚报还林面积等,骗取高额补偿。如2011年查处的溪头乡砚山村委会吴樟林贪污案,就是采取虚增虚报退耕还林面积的手段,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4余万元。三是“截留”,一些村干部利用经手、管理、发放、使用补偿款下拨资金等便利,直接截留资金贪污。

  二、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

  (一)村级干部素质普遍不高。一是文化素质偏低。2009年至今查处的10人村干部职务犯罪人员中,具有专科文化程度的1人,其他都是小学文化程度。二是政治素质不高。从近年查办的涉案人员看,绝大多数对自身的责任、地位缺乏正确认识,思想政治素质不强,导致对自己的要求放松,不少村干部认为自己就是当地的“土皇帝”,村里的一切都是自己说了算,自己手中的权力就是为了要从群众身上谋取利益。三是法治观念淡薄。多数村干部对法制的认识普遍比较模糊,对法律的认识跟不上时代的发展,不能正确认识自己行为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甚至有的犯罪嫌疑人在被检察院查处后根本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

  (二)村级财务管理混乱。一是财务人员配备不齐全。有些村支书、村长自己兼任会计、出纳,或者虽配备会计、出纳,也形同虚设,一手收钱,一手花钱,开支去向,都是村支书或村长说了算。二是账目不清,单据凭证不全,许多收入和支出都不入账,农民交来的钱要么不开票,要么就打白条子。2009年至今办理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涉案人在收取社会抚养费等费用过程中,均存在打白条或不开具收款收据的现象。

  (三)监督管理的力度不够。一是委托收费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对村干部的监督管理不力。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委托村干部收取殡改费、社会抚养费,委托统计上报退耕农户、还林面积、征地拆迁农户、补偿面积或补偿款发放工作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放松了对村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制约,各种费用收取的多少完全凭村干部说了算,统计上报的数据或发放标准存在很大程度上的随意性。二是缺乏群众监督。当下,农村大多数青壮年外出务工,留下的多数是老人、妇女或儿童,对村级事务关心较少,加上有些村干部任职时间较长,在村上也有一定的势力,致使一些群众即使发现了案件线索,但害怕得罪村干部,遭到打击报复,敢怒不敢言,只能听之任之,甚至在办理案件的取证过程中,有些村民都不敢配合司法机关作证。

  (四)村干部福利待遇低。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情况复杂,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工作量大,工作条件艰苦,而其收入、待遇相对较低。据了解,当前我县村干部的工资每月不足千元。这些村干部大多是三四十岁,不仅要解决自身的吃穿住行,还上要赡养老人,下要抚养子女,应付人情往来的开支,生存的确存在压力。因此,一部分村干部心理失去平衡,借机寻求补偿,想方设法地利用管理和监督漏洞进行贪污、受贿等犯罪。

  三、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对策

  (一)完善农村干部的选拔任用制度。一是要把好选举关。在换届选举时,应保证选民真正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选举权,上级党政机关应加强对村民民主选举的引导,坚决查处贿选、霸选等违法现象。二是要科学设置村干部的任期和报酬。任期时间应有一定的限制,以避免长时间在位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报酬也应合理规定,拿得太多,群众有意见,太低则影响干部的积极性,可以根据各村的经济发展状况,经群众讨论,村党支部、村委会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数额,并与工作任务、工作实绩挂钩。三是要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农村干部队伍,以改变农村干部年龄及思想渐趋老旧化、学历偏低、地域化及其他难以适应新形势的现状,以提升村干部的整体素质。

  (二)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探索有效监督途径。一是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财务监督办法,严格、严密村财务管理,坚决杜绝白条子现象。二是加大对村干部依法代收费用的监管力度。乡镇政府等部门委托村、社干部收取的殡改费、社会抚养费、退耕还林补助、拆迁补偿款等费用,要切实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乡镇政府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应经常到村、社检查,防止村、社干部乱收费。三是健全对强农、惠农资金的专项管理。强化强农、惠农资金的下拨、使用、发放、管理的各个管理部门、各个流转环节的管理。增强各级审批、下拨、使用、发放、监管等部门的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规程,确保强农、惠农的资金落实到位。四是健全民主监督制度。对涉及村民公共利益的事项,特别是国家下拨的强农、惠农资金的收支情况及时全面地予以公布,听取村民意见,接受村民监督,减少村干部的“暗箱操作”。

  (三)结合典型案例,强化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一是以关键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和与人民群众联系最密切的村干部为主要对象,以曾经发生在身边或本地区的一批典型案例作为廉政教材,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和廉政意识,帮助村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培养高尚的思想品德和大公无私的优秀品质。二是通过廉政谈话、警示教育、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帮助村干部筑牢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三是组织到看守所或监狱听取职务犯罪人员现身说法,或组织典型案例剖析会,或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进一步触动现任村干部的神经,进一步震撼各级村干部的心灵,促使他们自觉把自己手中的权力运用到为国家谋发展、为人民谋福利上来,真正使自己的行动统一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上来。

  (四)加大惩处力度,严肃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一是要转变观念,加强与各级纪检、司法机关的合作,形成打击合力。二是要加强内部与外部监督,从源头上遏制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三是纪检部门和司法机关在带着感情认真做好群众信访举报工作的同时,要通过多种渠道深挖案件线索,对农村经济违法案件一经发现,不护短,不姑息,必须严肃查处,惩一儆百,从思想和行为上震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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