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今年54岁,是一位有着30多年从检经历的检察官;他,无论在批捕、起诉、还是在自侦部门,都认真履行检察职能,手握法律这把利剑,固守着公平与正义这块阵地;他的事迹得到了组织上的肯定,他先后多次受到上级部门表彰;在干警眼里,他是办案能手、老古板、土专家……。他,就是婺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永安。
干警称他是办案能手。在他担任刑事检察科科长期间,成功地办理了一批有影响、震动大的疑难复杂案件。据统计,他办理的350多件案件,均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被干警们称为办铁案的人。其中,在他办理的孙某职务侵占一案,涉案数额特别巨大,达210万元,孙某作为一名县级干部,有庞大的社会关系网,一方面派来求情、活动的人络绎不绝,他顶住压力,排除阻力、破干扰,凭借一位检察官的责任,硬是把这位显赫一时的能人送上法庭,接受人民的审判;另一方面孙某的家人通过各种渠道给办案单位施加压力,为此省人大特地成立了调查组来核实情况,在调查组面前,他将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环环相扣,将整个案件清晰公正地呈递到调查组面前,事后,调查组组长拍着他的肩部说:“听了你们的汇报,我放心了”,最终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在2012年分管反贪以来,他每个案件都亲临一线,坐镇指挥,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从德兴市人大副主任张某到县民政局局长胡某特大受贿案等,据统计,带领反贪干警办理了50多件案件,其中大案要案达到60%以上,彻底改变了反贪工作的被动局面,2012年以来,反贪部门在全市考核均名列前茅。
干警称他是“土专家”。他善于结合司法实践,进行思考总结,用自己的经验解释办案上的问题。他经常被一些单位邀请去讲座,成为了一名业余老师。公安、法院的同行及本院的同事遇到有疑难问题总会到他的办公室里查阅、咨询、交流、探讨。有一次公安机关的一名案件承办人,对做出的不捕决定心存疑问,于是特地找到他交流看法,他从案件事实出发,从犯罪构成和法律适用上进行耐心细致的讲解,使得对方心中的疑惑顿时消散。另外,在理论研讨上,他有独树一帜的地方,他总是会在一些问题中探寻究竟,分析原因找寻对策,进行调查研究。近年来他先后在省市刊物发表论文三十余篇。其中他撰写的《论逮捕的条件》一文获得省检察院论文年会二等奖。2009年,他又担任高检院交给我院《改革和完善普通程序简化审和简易程序》的课题组组长,他通过多年的办案经验,理论联系实际,认真总结分析,大胆地提出普通程序简化审和简易程序应延伸到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得到省、市院的肯定,并在之后6月份高检院组织的国际学术研讨会上得到专家们的一致好评,9月份被高检院理论研究所邀请参加认罪轻案简便程序的修订。
干警称他是“老古板”。在干警眼里,他是一个爱认死理的人,甚至有些不近人情。多少次亲戚朋友来找他说情,都被他拒之门外,在他眼里,法律是神圣的,没有人情可言。另外,他还是个爱“较真”的人,非常重视案件中的一些细节,在他办理的一起盗窃案件中,被害人陈述的被盗物品数量和三名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数量之间存在明显偏差,直接影响案件的定罪,为此,他按照被害人陈述做了个实验,发现被害人陈述与事实不符,在如此细微的审查下,被害人称道:“检察机关办案如此认真,我服了!”同时也道出了内情,原来他们之前存在宿怨,夸大是为了引起公安的重视。最后,他建议该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捕。他是一个“爱坚持”的人,91年办理的江某等六人流氓案,该案江某一伙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在社会在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应该以流氓罪定罪处罚,但在之后法院的一审、二审中,都以故意伤害罪对此案作出判决。这时候许多人都劝他“老张,算了吧,他们有背景,你又何必去得罪人”,他只是淡淡的说了句“法律是公正的”,之后他建议再审,得到省检的支持,在省检的抗诉下,省高院撤销了一、二审判决,指令婺源县法院再审,最终婺源县法院对此案以流氓罪做出了判决,加重了刑期,使这伙不法之徒得到了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