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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胡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胡某为非法获取利益,明知是犯罪资金仍提供银行卡予以接收,并提供刷脸验证帮助转移,累计涉诈资金19余万元。庭审中,控辩双方对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被告人胡某当庭认罪、悔罪,自愿认罪认罚。“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和自责,我要对被害人说声对不起,也希望旁听的同学们以我为诫,警惕生活中的电诈陷阱”,被告人胡某在最后陈述中诚恳地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发表公诉意见中,公诉人结合自身办案经验,针对生活中可能出现的诈骗风险高发点,教育引导同学们要树立法治思维,在心中紧绷遵规守法之弦,时刻警惕电诈陷阱,不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出租、出借、出售他人使用,不做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庭审结束后,一名参加庭审观摩的同学说:“这是我第一次参加庭审观摩,今天的庭审观摩让我近距离直观感受到了法律的庄严和神圣,提高了我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其他同学也深有感触地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庭审观摩,对电信网络诈骗有了更加清醒深刻的认识,今后,一定会妥善使用和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等物品,不因贪图小利而陷入电信网络诈骗的陷阱。
庭审是最生动的法治课堂,案例是最鲜活的普法教材。此次活动让庭审现场化身普法教育课堂,让庭审观摩的学生更加敬畏法律、尊重法律,远离电诈。下一步,婺源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打防并举,持续开展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工作,达到旁听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法治婺源建设贡献应有的检察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