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告人汪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在婺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婺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臧仲秋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这是婺源县人民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的一个缩影,该院将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作为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载体,始终坚持“入额院领导亲自办案”原则,明确入额院领导亲自阅卷、亲自讯问、亲自制作关键法律文书;带头办案、直接办案、主动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完成从行政领导向一线检察官的转变。该案由婺源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汪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移送审查起诉。考虑到该案案情复杂,臧检认真审阅案卷,细致研究案情,归纳重点问题,提讯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并针对案件疑点补充收集相关证据材料。最终以被告人汪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婺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臧检从全案证据角度客观、公正的分析论述汪某某涉嫌罪名的犯罪构成、量刑情节等,同时提出量刑建议,并与辩护人围绕起诉指控罪名是否成立、被告人地位和作用认定等方面展开辩论。通过一系列庭审活动,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愿意接受法律审判,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
臧检认为量刑建议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求刑权,作为检察机关应行使好该项权力。公诉人不仅要指控犯罪,还应当根据案件事实、证据、情节等情况出具量刑建议,每个案件都要做到认真审查,准确量刑,确保被告人被判处的刑罚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据悉,自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婺源县检察院认真落实“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明确检察官职权清单,扎实推进检察长、副检察长等入额院领导办案制度,并形成常态化机制。既充实了一线办案力量,有效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深入开展,又彰显了检察机关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决心,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018年,我院检察长、副检察长等6名入额院领导共计办理捕诉案件199件,占比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