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被害人葛某某被故意伤害致死,其家庭失去了主要收入来源,家中还有两个正在上学女儿需要抚养,大女儿今年参加了高考,小女儿今年参加了中考。其中,小女儿还患有地中海贫血症,需终身服药。葛某某的爱人叶某某面临着女儿高额学费、医疗费顿感无力,对生活彻底失去信心。
得知案件线索后,婺源县检察院与上饶市检察院立即开展联合救助,进行实地走访,主动帮助叶某某母女办理司法救助手续,向叶某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共计5万元。
为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根据《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关于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婺源县检察院会同上饶市检察院,邀请婺源县民政局、人社局、医保局、教体局、大鄣山乡政府等有关职能部门召开座谈会,共同研究对叶某某一家的多元帮扶救助措施。
在各单位共同努力下,多元救助得以实现。县民政局和乡政府为叶某某家庭办理了农村低保,帮助其家庭解决基本生活问题;县医保局针对叶某某女儿的病情,为其量身定制日常医疗用药方案和解决就医报销事宜;县人社局为叶某某联系就业,一定程度上帮助其家庭恢复“造血”功能;县教体局根据教育帮扶政策为叶某某的女儿办理了助学金和学费减免。通过打出救助组合拳,使叶某某的家庭在短时间内摆脱了困境,重新树立了生活的信心。
近年来,婺源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主动作为,针对重点救助对象,综合运用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社会多元救助等方式解开信访人的“法结”与“心结”,让矛盾纠纷化解止于至善、让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婺源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着眼于救助成效,积极作为,让司法救助有力度、有深度、有温度。 程国勇